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李某等六人均系X公司业务员,负责以”办理银行贷款,利息低至6厘、先息后本“等虚假宣传手段电话招揽客户、接待面谈客户、配合办理手续、以虚假事由推诿已缴款客户等事宜。其中被告人李某共招揽客户22人,收取”咨询服务费“392990元。
二、办案过程
本案当事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承办律师多次与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证据及事实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
1、被告人系;
2、被告人认罪态度好,积极悔罪;
3、积极退赃并缴纳。
综上意见,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并判处。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李某犯合同,判处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五、办案心得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积极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事实,根据案情并向侦查机关提交了申请,并要求和指导当事人向法院提供了家庭比较困难的证据,积极退赃并缴纳罚金,为顺利进行诉讼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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