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4年4月,被告人李某某对外宣称有部队军事工程,与高某签订工程施工合同,通过高某收取被害人吕某工程保证金15万元,李某某给高某打了两个收取15万元工程保证金的借条,一张是借10万元的借条,一张是借5万元的借条。后因工程迟迟不能开工,高某要起诉李某某,李某某找到吕某,出示伪造的部队文件、通行证等取得吕某的信任李某某告知吕某不愿意和高某合作,要和吕某合作,并让吕某从高某处要回李明顺打给高某收取15万元工程保证金的两个借条,这15万元工程保证金就算收取吕某的工程保证金,又收取吕某的工程保证金5万元,合计20万元。
二、办案过程
本案当事人对一审判决的诈骗金额认定不服,提起上诉。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1、原一审判决认定骗取他人工程保证金的犯罪数额部分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不当。2、被告人认罪认悔,态度良好;3、被告人主动退回大部分财务,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综上,望二审法院从轻处罚。
四、办案结果
维持原一审判决。
五、办案心得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询问纠纷来龙去脉,了解案件事实,确定诉讼时效和管辖法院,并要求和指导当事人提供证据,以帮助代理律师还原案件事实,为顺利进行诉讼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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