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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望之辩团队韦端宁律师为其辩护获缓刑

发布时间:2021-05-10 07:43:45 浏览:3879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2017年1月,被告人姚某由被告人陈某发展加入广州某资金平台。后发展了钱某,钱某发展了李某,李某发展了张某,张某发展了吴某,吴某发展了陶某加入某资金平台。在投资平台内,投资者以1400元或2800元两种额度投资进来后,投资者可以按投资额获得动态投资奖励和静态投资收益。吴某加入平台后,通过讲课、现场推介、微信宣传等方式发展下线人员。从中提成,非法获利,进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2017年3月,姚某、吴某、陶某在做讲课宣传中被民警当场抓获,并在现场查获笔记本等作案工具。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之后,立刻前往看守所向当事人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并认真查阅公安机关提供的的讯问笔录和案件卷宗。同时,根据相关当事人的供述,寻找对吴某的有利供述。进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后,承办律师积极与检察院、法院沟通,并提交了自己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积极查阅与组织、领导传销罪相关的法条与司法解释,对吴某在本案中的行为性质进行分析论证。查找相关案例,对比传销中发展人员的数量与数额对量刑的影响。弄清楚吴某在整个案件中的作用,以及是否有自由坦白情节。

四、判决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等人以某资金平台为名,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来作为酬金后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加入者,骗取财物,扰乱了社会和经济秩序。被告人吴某最终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五、办案心得

在办案过程中,应考虑各种细节,综合各种证据来正确认定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同时明确当事人在整个案件中的发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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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望之辩团队韦端宁律师为其辩护获缓刑

发布时间:2021-05-10 07:43:45 浏览:3879次

一、案情简介

2017年1月,被告人姚某由被告人陈某发展加入广州某资金平台。后发展了钱某,钱某发展了李某,李某发展了张某,张某发展了吴某,吴某发展了陶某加入某资金平台。在投资平台内,投资者以1400元或2800元两种额度投资进来后,投资者可以按投资额获得动态投资奖励和静态投资收益。吴某加入平台后,通过讲课、现场推介、微信宣传等方式发展下线人员。从中提成,非法获利,进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2017年3月,姚某、吴某、陶某在做讲课宣传中被民警当场抓获,并在现场查获笔记本等作案工具。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之后,立刻前往看守所向当事人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并认真查阅公安机关提供的的讯问笔录和案件卷宗。同时,根据相关当事人的供述,寻找对吴某的有利供述。进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后,承办律师积极与检察院、法院沟通,并提交了自己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积极查阅与组织、领导传销罪相关的法条与司法解释,对吴某在本案中的行为性质进行分析论证。查找相关案例,对比传销中发展人员的数量与数额对量刑的影响。弄清楚吴某在整个案件中的作用,以及是否有自由坦白情节。

四、判决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等人以某资金平台为名,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来作为酬金后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加入者,骗取财物,扰乱了社会和经济秩序。被告人吴某最终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五、办案心得

在办案过程中,应考虑各种细节,综合各种证据来正确认定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同时明确当事人在整个案件中的发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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