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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静华 律师
严选律师
平台认证
执业律所: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A15101200620742498

职业信念:

点点滴滴的心血,为赢得被追诉者的生命,自由与财产的尊严。

律师主页 > 亲办案例
  • 全部类型 20
  • 职务犯罪 6
  • 经济犯罪 2
  • 其他案件 6
  • 毒品犯罪 2
06.23 2022
S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马静华、李辰君、李颜曦律师为其辩护,获不起诉

案情简介S某无证销售一般医疗器械,被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办案过程经马静华教授介入后,指派李辰君律师、李颜曦律师辅办,侦查阶段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审查起诉阶段,从法律适用、事实情况、证据情况等方面展开论证,从定性分析到定量分析,层层深入,形成闭环,申请不予起诉。办案结果最终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

全部类型
10.30 2020
L某涉嫌受贿罪一案,马静华律师为其辩护。

一、案情简介2011年至2012年,被告人L某与四川省经某某委员会(以下简称某某委)新兴产业推进处原处长芦某(已判刑)共谋,利用芦某负责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资金(以下简称发展资金)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四川某某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某某材料公司)、四川某某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某信息公司

职务犯罪
10.30 2020
X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马静华律师为其辩护。成功改判减轻量刑

一、案情简介2017年5月至7月,被告人X某与T某、C某、等人预谋在简阳以经营保健按摩、足浴服务为幌子,组织卖淫活动获利,并于2017年8月在简阳市某某新区开设简阳市某某浴足养生馆,S某担任法人代表。被告人X某、X某、等人明知“某某养生馆”经营性质并出资入股。随后T某将M浴足

其他案件
10.30 2020
F某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案,马静华律师为其辩护。一审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二审成功改判五年

一、案情简介2015年初至2017年3月,被告人F某在四川省农业银行某某直属支行工作期间,以帮本行贷款客户搞“过桥转贷”、做生意需用资金为由,以支付高额利息的方式向H某、T某等人非法吸收资金1亿1千余万元,至今尚有1200余万元未归还。其间,被告人L某以直接出面借款、打借条、

经济犯罪
10.30 2020
X某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马静华律师为其辩护。一审被判无罪,二审检察院撤回抗诉

一、案情简介被告人系泸州市某小额贷款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于2016年2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1日被执行逮捕,2018年1月17日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宣告无罪,被当庭释放。2018准许撤回抗诉裁定书。二、辩护思路尽管一审已被判决无罪,但承办律师并未掉以轻心,在得知检察机关抗诉后,

全部类型
10.30 2020
C某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马静华律师为其辩护 最终获得轻判

一、案情简介上世纪九十年代,被告人C某高中辍学后,跟随其兄C某在某某县境内挖金。C某先后纠集被告人D某、Y某、H某,L某及赵某(另案处理)等同学或老乡在某某县城及某某县前进乡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在某某县城及前进乡形成了一定影响.并在不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中形成了随意殴打他人的

全部类型
07.08 2020
熊某某违法发放贷款一案,卓安团队律师为其辩护获无罪判决

一、案情简介被告人熊某某,女,2016年3月11日因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执行逮捕,2016年11月22日被起诉至L市J区人民法院。二、办案过程因本案案情重大复杂,为及时了解案情,承办律师在接受被告人家属委托之后,立即前往羁押地会见被告人熊某某,在充分取得被告人信任的基础上,客观公正的分析了案件情况。其

其他案件
07.08 2020
李某运输毒品一案, 卓安团队律师为其辩护获轻判

一、案情简介被告人李某因涉嫌运输毒品罪,于2016年11月24日因本案被成都市武侯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9日被执行,2017年2月28日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成都市武侯区检察院于2017年3月16日提起公诉,武侯区法院受理后,在审理期间,延期审理两次。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6

毒品犯罪
07.07 2020
刘某受贿一案, 卓安团队律师为其二审辩护改判

一、案情简介四川省某县国土资源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刘某某因涉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一千九百余万元,于2016年4月7日被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前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原审被告人刘某某不符提出上诉。二、办案过程自2016年5月23日接受上诉人人亲属委托后,本律师先后六余次与被告人会见,了解核实案情、指导

职务犯罪
07.07 2020
邓某某行贿一案, 卓安团队律师为其一、二审积极辩护

一、案情简介被告人邓某某因涉嫌行贿罪,于2014年1月17日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5年7月17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决定对其逮捕,同日由成都市公安局对其执行逮捕。四川省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1日作出裁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邓某某不服,向四川省高级

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