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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2017.03
杨华律师会见涉嫌诈骗罪的P某

3月30日,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华律师在仁寿县看守所会见了涉嫌诈骗罪的P某。会见中,杨华律师首先转达了家属的关心与问候,然后,杨华律师再次就案件中的事实细节和关键证据向P某做了核实。最后,杨华律师嘱咐P某要调整好心态,积极面对,相信法律,同时也表示将全力跟进此案,进一步完善辩护意见,争取案

会见

29

2017.03
西南民大法学院大三学子到卓安所参观学习

3月29日,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大三学生到卓安所参观学习。为了让同学们更深刻的了解卓安的刑辩文化,客户部杨茜带领同学们参观了刑辩文化馆,为同学们讲解了刑辩发展历程、典型历史人物及事件。给同学们展示了卓安所律师的办公环境,并就案例展示、客户体验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帮助同学们了解律师的日常工作。参观结束后,

活动

29

2017.03
艾述洪律师在高新区人民法院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Z某出庭辩护。

3月29日下午,Z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在高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艾述洪为其出庭辩护。庭审过程中,艾述洪律师就Z某在本案中所起的作用、涉案金额的确定、以及案发后Z某主动报警等方面切入,提出Z某在本案中为从犯、涉案金额小、具有自首情节等辩护观点。合议庭充分听取并评议之后

出庭

29

2017.03
蒋健律师、陈茜律师为制造、贩卖毒品罪的Z某出庭辩护

本案于2013年案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6日作出一审判决,一审判决认定Z某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Z

出庭

29

2017.03
蒋健律师、陈茜律师为制造、贩卖毒品罪的Z某出庭辩护

本案于2013年案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6日作出一审判决,一审判决认定Z某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Z

出庭

29

2017.03
杨华律师会见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的H某

3月28,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华律师在双流区看守所会见了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的H某,本次会见是第三次会见,该案目前处于审判阶段。在会见中,杨华律师首先转达了家属的关心与问候,然后再次向H某就有关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了询问与核实。会见结束后,杨华律师第一时间与H某家属就会见情况做了沟通。家属对

会见

28

2017.03
蒋健、陈茜律师参加Z某涉嫌制造、贩卖毒品案庭前会议

Z某涉嫌制造、贩卖毒品一案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6作出一审刑事判决,认定Z某构成制造、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数罪幷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Z某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及量刑均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审理过程中,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根据某省警方移送的相关证据证实Z某可能涉及其

出庭

28

2017.03
蒋健律师、陈茜律师会见制造、贩卖毒品罪的上诉人Z某

3月28日,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蒋健律师、青年律师陈茜在成都市看守所会见涉嫌制造、贩卖毒品罪的上诉人Z某。该案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6日作出一审判决,一审判决认定Z某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会见

27

2017.03
陈绍娟主任参加四川省律协举办的“第八届青工委 女工委2016年度会议”

3月25日,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绍娟律师参加了四川省律师协会在泸州举办的“青年律师女律师工作座谈会”,并且作为一名增补女工委委员,在会上做了精彩发言。本次座谈会旨在探讨青年律师、女律师的交流与发展,寻求双方的积极对话与合作。会议上陈绍娟主任就“挖掘女律师特点、发挥女律师优势、塑造女律师形象”为主

活动

27

2017.03
姚志刚律师为涉嫌集资诈骗罪的D某在新津县人民法院开展相关工作

3月27日,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姚志刚律师就D某涉嫌集资诈骗一案在新津县人民法院开展工作。在新津县人民法院,姚志刚律师首先仔细阅读了该案所有案卷材料,然后就案件的证据及事实问题与法院进行了交流。随后,姚志刚律师又在第一时间与当事人家属就阅卷及与法院的交流情况进行了沟通。

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