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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立方图书馆 > 刑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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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

威胁被害人和其发生性关系,被害人趁机报警将其抓获,是强奸未遂还是强奸预备

浏览量1095

在生活中,如果遇到他人威胁,一定要趁其不备,直接报警,威胁只有0次和无数次,一次的隐忍,带来的只会是变本加厉的威胁、暴力、甚至人身伤害,那么今天就来看下一个真实的案例:加害人威胁被害人和其发生性关系,被害人趁机报警将其抓获,加害人是强奸未遂还是强奸预备呢?律师解答:(来源:《人民司法·案例》)陈某要求张某与其发生性关系时,张某拒绝,陈某遂向张某的多名亲友发送“她在外面做了见不得人的事,我手中有证据”等内容的威胁短信,并以发送裸照为由胁迫张某。后张某被迫答应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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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拟作相对不起诉,是否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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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犯罪嫌疑人愿意认罪认罚的案件,检察官拟作相对不起诉,是否需要与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如果需要签署,应如何签署?律师解答: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精神,对相对不起诉需要签署具结书,需要考虑的是如何签署、具体诉讼程序与司法责任制如何协调的问题。检察实践中,先由犯罪嫌疑人签署具结书或先完成内部审批讨论程序的处理方式都有。在检察机关决定后再签不能充分考虑嫌疑人认罪认罚,可能出现不利于嫌疑人的情形。在具结书中既写具体罪名、量刑建议和适用程序,也写可能对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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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

上级院转来已作出处理决定的申诉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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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曾向法院提出立案监督,法院已作出答复。A又向上级检察机关提出同样的立案监督申请,上级检察机关将A的申请转至法院,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较为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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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

如何把握违纪与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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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委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办理违纪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那么在实践中应该如何把握这两类案件的证据标准呢?律师解答:现有规定已对言词证据的采纳和补强规则予以明确。违纪案件中,《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查处党员违纪案件中收集、鉴别、使用证据的具体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在没有物证、书证的情况下,仅凭言词证据定案时,必须有两个以上(含两个)证据,才能定案。”对于职务犯罪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则明确:“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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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

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入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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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1款第2项规定容留、介绍二人以上卖淫就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现有案件中,容留一人、介绍一人能否入罪?律师解答: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罪处罚:(一)引诱他人卖淫的;(二)容留、介绍二人以上卖淫的&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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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

认罪认罚工作中如何开展社会调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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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第3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人民检察院拟提出缓刑或者管制量刑建议的,可以及时委托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进行调查评估,也可以自行调查评估。如果检察机关准备自行调查评估的,应当开展哪些方面的工作?有没有相关的规定进行指引?律师解答:检察机关自行调查评估应当开展哪些方面的工作,对此暂无专门的相关规定指引。实践中,一般是参照司法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如对嫌疑人的犯罪背景、一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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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

取保候审时犯新罪,能否继续认定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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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犯罪后主动投案,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对前罪还能不能认定自首?律师解答:根据刑法第67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成立自首需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要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结合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犯罪嫌疑人符合“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条件的,即可认定具有自首情节。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不影响自首情节的认定。根据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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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

敲诈勒索罪中老年被害人年龄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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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司法解释中规定敲诈勒索老年人数额减半,老年人的年龄是七十五周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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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

强制妇女为其口淫并吞咽某种液体的行为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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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构成强奸罪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若是条件不符,构成的就可能不是强奸罪,而是强制猥亵罪,下面我们就用一则真实的案例,看下强制妇女为其口淫并吞咽某种液体的行为是如何定性的。律师解答: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6]吉0381刑初601号被告人尾随被害人至一楼道内,用手臂扼住被害人颈部,谎称其有刀,以暴力、胁迫的方法摸被害人被害人胸部,其欲往下触摸被害人性器官时,因被害人称来“例假”而住手,转而迫使被害人被害人用手撸其生殖器,因被告人嫌疼,继而强迫被害人用嘴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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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

强迫他人性交或猥亵妇女供其观看,应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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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各种各样的事情都有可能发生,而某些犯罪分子的行为也是令人憎恶,那么如果强迫他人性交或猥亵妇女供其观看,应该如何定性呢?解答:(来源:《刑事审判参考》案例第495号)强迫者未直接实施实行行为的行为人实际上是利用其他人作为犯罪工具,其虽然没有亲自直接实施强奸、猥亵行为,但行为人本人仍然构成间接实行犯,应当按照实行正犯来处理,构成犯罪。被强迫者被他人持刀威胁的情况下,被迫与他人性交的行为,系紧急避险行为,不构成犯罪。通常情况下,一般是行为人的行为符合几个犯罪构成要件就构成几个罪名,分别对其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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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

强迫交易罪中威胁的理解、恶劣社会影响等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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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强迫交易罪,需使用“暴力”“威胁”的手段。在汉语词典中“威胁”的解释一般是指口头上的,对于不使用言语威胁,而是制造一种胁迫环境的方式是否符合“威胁”的条件?强迫交易罪,主观上有强迫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暴力、威胁手段,但因警察或其他客观因素的介入,强迫结果没有发生,能否认定为一次有效的强迫交易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28条第2款对退出特定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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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

强奸双性人(DNA检测为男性)的犯罪形态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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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男性、女性、还是双性,每一个人的人身权利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下面我们就来看下在这个真实案例下,强奸双性人(DNA检测为男性)的犯罪形态是如何来认定的。律师解答:(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七版)刘某既有男性生殖器官,也有女性生殖器官,成长中长期以女性身份生活。成人后有明显的女性第一性征,未进行户籍登记。2013年3月13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魏某某、黄某某打电话约前几天通过QQ聊天认识的“女孩”刘某一起吃烧烤,刘某与其男朋友石某某共赴约。饭后石某某先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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