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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立方图书馆 > 刑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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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

什么是滥伐林木罪

浏览量598

保护森林,人人有责,但是有的人可能会出于牟利的需要,滥伐森林,这是一种对自然资源的破坏,侵害了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那么什么是滥伐林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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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

自我绑架欺骗家人钱财是否成立诈骗罪

浏览量1186

20岁的赵某和父母共同生活,平素游手好闲,贪图享乐,为了让经商的父亲多给一些钱用而费尽心机。某日晚,赵某拿菜刀将自己的左手中指齐指甲根部剁下,让朋友孙某将剁下的手指用信封装好送给其父。第二天早晨孙某又按赵某的意思给赵父打电话:“你儿子已经被我们绑架了,拿50万元来赎人,否则你儿子便没命了。”赵父立即报案,公安机关在赵某和孙某取钱时将二人抓获。赵某和孙某成立诈骗罪吗?律师解答:(来源:张明楷教授观点)本案中,赵某与孙某的行为同时具有欺骗与恐吓的性质,赵父一方面陷入了认识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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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

一房多卖的行为是否成立诈骗罪

浏览量614

2003年5月至2004年3月,毛某与赵某等人签订合同,由毛某出资,赵某等人在某宅基地共同合伙建房,房屋建成后,毛某按合同约定返还赵某等人部分住房,其余住房归毛某所有,可对外出售。在房屋修建过程中,毛某由于没有资金注入遂在预售房屋时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与周某、陈某等20余户购房者重复签订合同,一房卖二主或三主,将10余套房屋重复出售给20余户的房主,从而骗取购房者所交的房屋预付款达33万余元(不包括与同一套住房的第一个购房者签合同时所收预付款)。尔后购房者发现自己购买的房屋被毛某重复出售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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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

虚假诉讼罪中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浏览量558

虚假诉讼可能存在于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实践中常见的虚假诉讼行为方式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律师解答:(田宏杰教授观点)实践中常见的虚假诉讼行为方式有以下几种:1.捏造债权债务关系,或者隐瞒债务已经清偿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2.在离婚诉讼中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以达到多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3.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对外担保义务,以达到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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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

虚假诉讼行为有哪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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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罪存在于民、刑诉讼中,而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就会成立虚假诉讼罪,那么虚假诉讼行为有哪些类型呢?律师解答:(田宏杰教授观点)从总体类型上看,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虚假诉讼,不仅存在于刑事诉讼中,也存在于民事诉讼中,在民事诉讼中大体可以分为“恶意串通型”和“单方欺诈型”两种。所谓“恶意串通型”虚假诉讼,是指民事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虚构民事法律关系,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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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

网上盗转存款构成诈骗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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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胡某在某网站上申请了一个个人主页,将“密码解霸”程序链接在上面。同年8月,胡某利用该程序在互联网上窃取了某公司曹某在工商银行开设的银行账户和对应的牡丹灵通卡号及密码,并多次在互联网上窥视其账面情况。同年12月,胡某再次侵入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系统,从曹某账户上盗转2万元到其预先开设的账户上。胡某尚未取出存款时,即被抓获。胡某成立诈骗罪吗?律师解答:(来源:张明楷教授观点)本案中,由于胡某只是将他人的存款转移到自己的存折上,并没有取出存款,即没有取得狭义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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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

偷改网购信息,占有他人所购物品,是否成立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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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张某借用李某购物网站账号网购一部价值6000元的手机,收货人为自己,收货地址为自家住址,并付全款。在卖家发货前,李某背着张某登录自己的购物网站账号,联系卖家更改了收货人和收货地址。后卖家将张某购买的手机寄送给李某,李某将该手机据为己有。李某是否成立诈骗?解答:(来源:张明楷教授观点)李某的行为属于三角诈骗。首先,李某的行为不可能成立盗窃罪。盗窃,是指违反被害人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给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但本案中,手机原本由卖家占有,李某并没有违反卖家的意志,将其占有的手机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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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

套路贷的行为是否成立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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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等人于2017年成立小额贷款公司。2018年3月22日,蔡某某两次向公司分别贷款人民币7000元、8000元,但签订借金额分别为14000元、16000元的虚高借款合同。公司以砍头息、保证金、管理费等名义向蔡某某事前分别收取1865元(蔡某某实际得款5135元)、2280元费用(蔡某某实际得款5720元)。冯某事前告知蔡某某,如果未违约按期偿还,虚高的金额无须支付;但若违约,虚高的额将作为违约金、催收费要求蔡某某支付。后蔡某某未按期还款,冯某等人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催讨,催讨未果后,持虚高的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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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

三角诈骗间接正犯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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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0日,被告人陶某找到从事个体租赁业务的周某,冒充某工地的负责人,要处分该工地上的一批建筑设备,并且要周某自己雇人去工地拉东西。该工地已经停工一年多,实际负责人是范某,范某委托唐某代为看管该工地。次日,周某带人去拉工地设备时,告诉唐某工地负责人欲出卖该工地设备。唐某信以为真,又丢失了范某的联系方式,遂没有进行阻拦。后周某分三次(第一次陶某在场,后两次陶某不在场)拉走价值人民币11700元的建筑设备,陶某得赃款共计人民币9600元(其中,第一次在工地现场得8000元,第二次在周某的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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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

瑞马唑仑属于精神药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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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马唑仑,是用于无痛诊疗镇静、全身麻醉、ICU镇静以及局麻镇静等领域的一种药品,那么瑞马唑仑属于精神药品吗?律师解答:已经将瑞马唑仑(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单方制剂和异构体)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法律依据:关于将瑞马唑仑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2019年第108号)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管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将瑞马唑仑(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单方制剂和异构体)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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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

如何认定入户盗窃中的“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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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盗窃也属于盗窃罪的情况之一,对于入户盗窃中的“户”我们应该如何理解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律师解答:“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某一处所是否属于“户”,应结合具体情况作出认定。他人单独生活居住的居所,属于“户”;集体宿舍、旅店宾馆、工棚等,不属于户,但如其中的一个或者几个房间被确定为供他人家庭生活所用的居室,实际上具有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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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

如何区分虚假诉讼罪的既遂与未遂、中止等未完成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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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都有预备、未遂、既遂、中止的状态,那么在虚假诉讼罪中,怎么去区分该罪的既遂、未遂、中止等状态呢?解答:(田宏杰教授观点)虚假诉讼罪的成立及其停止形态,应当区别以下情形进行认定:(1)行为人只要基于直接故意,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致使不应启动的民事诉讼程序错误启动,具有刑事制裁必要性的,即成立虚假诉讼罪;(2)如果行为人不仅提起虚假民事诉讼,而且骗得错误的生效民事裁判或者错误的民事执行程序的完成的,以既遂论;(3)如果行为人已经提起虚假民事诉讼,在错误裁判生效以前或者错误民事执行活动终结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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