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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立方图书馆 > 刑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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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

寻衅滋事罪与其他聚众扰乱行为有什么区别

浏览量695

寻衅滋事罪往往是基于打人取乐发泄或者显示威风而实施犯罪行为,而聚众扰乱型犯罪往往是以聚众闹事的形式,扰乱机关、团体、单位的正常秩序。那么,寻衅滋事罪与其他聚众扰乱行为有什么区别呢?律师解答:1、犯罪动机不同。寻衅滋事罪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后二者的犯罪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的某种不合理要求,用聚众闹事的形式,扰乱机关、团体、单位的正常秩序,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对有关单位、机关、团体乃至政府施加压力。2、犯罪形式不同。寻衅滋事罪不要求聚众,后二者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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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

寻衅滋事罪有哪些行为方式

浏览量511

寻衅滋事罪往往是基于打人取乐发泄或者显示威风而实施犯罪行为。那么,寻衅滋事罪有哪些行为方式呢?律师解答:(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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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

寻衅滋事罪侵犯了什么法益

浏览量585

寻衅滋事罪往往是基于打人取乐发泄或者显示威风而实施犯罪行为,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那么,寻衅滋事罪侵犯了什么法益?律师解答: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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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

贪污罪中“其他较重情节“是指什么

浏览量2352

贪污罪属于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不仅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阻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同时还降低了党政机关的工作效率,造成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那么,贪污罪中“其他较重情节“是指什么?律师解答: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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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

贪污罪与诈骗罪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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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是严重的经济犯罪,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破坏了人民对于公权力的信任。那么,贪污罪与诈骗罪有什么区别呢?律师解答:(1)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是特殊主体,只有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人员才能实施;而后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实施。(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贪污罪是行为人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后者则是单纯以骗取的方法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犯罪手段与行为人的职务、职权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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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

贪污罪与受贿罪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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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抵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受贿现象,我们国家法律现在对贪污受贿这方面的打击力度还是比较大的。那么贪污罪与受贿罪有什么区别?律师解答:1、侵犯客体不同。受贿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贪污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2、侵犯对象不同,受贿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贪污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财物。3、客观方面的犯罪手段不同。受贿罪是采取为他人谋利益的手段,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贪污罪是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自已主管、经营、经手的公共财物。4、主观方面的犯罪目的不同。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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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

贪污罪与侵占罪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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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属于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不仅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阻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同时还降低了党政机关的工作效率,造成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那么,贪污罪与侵占罪有什么区别?律师解答:(1)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是特殊主体,只有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人员才能实施;而后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实施。(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贪污罪是行为人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后者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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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

贪污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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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那么贪污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哪里呢?律师解答:认定贪污罪与一般贪污违法行为时,应把握以下方面:1、要看行为人贪污的数额是否达到5千元。2、要看行为人的贪污情节。其中,贪污情节主要针对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的贪污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贪污情节较轻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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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

贪污罪如何认定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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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同犯罪中,一般分为主犯、从犯等,参与案件的程度、作用不同,量刑有时也会有所不同,那么贪污罪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呢?律师解答:所谓共同贪污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贪污犯罪行为。它有以下特点:一是贪污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含二人)以上,二是行为人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三是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贪污的故意;四是各共同贪污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联系,互为条件;五是共同贪污行为造成了总和犯罪结果。即贪污总额是每个共犯共同故意造成的统一结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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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

贪污罪哪些情况下不能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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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属于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不仅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阻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同时还降低了党政机关的工作效率,造成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那么,贪污罪哪些情况下不能适用缓刑?律师解答:对下列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一)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二)没有退赃,无悔改表现的;(三)犯罪动机、手段等情节恶劣,或者将赃款用于投机倒把、走私、赌博等非法活动的;(四)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者犯有数罪的;(五)曾因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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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

贪污罪既遂与未遂有何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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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扫黑除恶的一次次成功,越来越多的贪官被绳之以法,大快人心,那么,贪污罪既遂与未遂有何界限呢?律师解答:认定贪污罪既遂与否,应把握以下两点:1、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征。其中,衡量非法占有的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实际已非法占有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如果已实际非法占有了,即视为既遂。2、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造成了客观的危害结果。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观危害结果的标准:一是贪污数额实际上已达到5千元;二是贪污数额虽然实际上尚未达到5千元,但客观上存在贪污情节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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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

贪污罪的主观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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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属于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不仅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阻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同时还降低了党政机关的工作效率,造成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那么,贪污罪的主观要件是什么呢?律师解答:(1)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2)其故意的具体内容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之便所实施的行为会发生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3)犯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既可以是行为人企图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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