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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制作枪械模型是否违法的回复

发布时间:2013-11-14

问题:使用铜版纸和AB水(树脂)做1:1比例的枪械模型,除了外观相似之外,不能发射弹丸,并且无法改装。如果违法的话,违反了哪条法律?

 答复部门: 公安部         答复时间:   2011-11-28 16:56:49

回复:依据2008年2月19日公通字[2008]8号《关于印发〈仿真枪认定标准〉的通知》,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仿真枪:“……3、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相近,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间的。”
 
依据2006年10月11日,公复字[2006]5号《公安部关于对以气体等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的仿真枪认定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对非法制造、销售此类仿真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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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部门: 公安部         答复时间:   2011-11-28 16:56:49

回复:依据2008年2月19日公通字[2008]8号《关于印发〈仿真枪认定标准〉的通知》,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仿真枪:“……3、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相近,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间的。”
 
依据2006年10月11日,公复字[2006]5号《公安部关于对以气体等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的仿真枪认定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对非法制造、销售此类仿真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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