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军 严选律师
甘肃西润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兰州市
发布时间:2013-11-12
庭立方:一种意见认为,国有成分比例应当作为认定国家工作人员的一个重要依据。在国有资本非控股企业,除非有确切证据证实企业人员能够代表国有公司监督管理国有资产,否则,即使存在党委或者党政联席会的任命,也不宜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暴力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毒品犯罪
2024/05/31 14:15
2024/05/31 10:56
2024/05/31 10:52
2024/05/31 10:50
2024/05/31 10:46
2024/05/31 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