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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实现的债权部分可以认定为渎职犯罪的经济损失吗?

发布时间:2013-04-10

    庭立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  债务人经法定程序被宣告破产,债务人潜逃、去向不明,或者因行为人的责任超过诉讼时效等,致使债权已经无法实现的,无法实现的债权部分应当认定为渎职犯罪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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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立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  债务人经法定程序被宣告破产,债务人潜逃、去向不明,或者因行为人的责任超过诉讼时效等,致使债权已经无法实现的,无法实现的债权部分应当认定为渎职犯罪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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