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 严选律师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广州市
发布时间:2013-03-07
庭立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2年修订)第二百四十八条 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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