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春妹 严选律师
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湛江市
发布时间:2013-03-07
庭立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2年修订)第二百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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