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博旭 严选律师
安徽金亚太(阜阳)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阜阳市
发布时间:2013-02-25
庭立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2年修订)第一百四十八条 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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