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春妹 严选律师
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湛江市
发布时间:2012-09-05
对公司、企业人员的追诉标准,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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