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述洪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2-08-06
庭立方:根据,新法的一个重大创新,就是规定了拒不出庭作证和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法律后果。但是,法律规定的证人拒不出庭作证的后果和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后果是不同的。证人拒不出庭作证的后果有两个:一是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如采取拘传措施让其到庭等;二是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需要注意的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享有免予强制出庭的特权。鉴定人拒不出庭的后果是,其所作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两者的区别在于,证人不出庭的制裁是针对“人”的,属实体性制裁;而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制裁是针对“事”的,属于程序性制裁。
●关联条文
《刑事诉讼法》第187、18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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