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海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2-03-16
案情简要:有个兄弟去唱歌喝了点酒出去打电话的时候与隔壁包间的一个人发生了冲突,动手打了起来,顺手用桌上水果刀把对方捅死了,现在公安机关以追逃了,作为朋友该怎么办?
庭立方解答:
您好!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中性质最恶劣的少数犯罪之一。
此罪各的立案标准:行为人涉嫌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公安机关即可立案侦查。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或者十年以上;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为什么会涉嫌故意杀人罪,公安部门也是涉嫌介入调查,最终罪名的确定是由法院判决的为准,现在公安部门也是涉嫌此罪名,建议家人或朋友引起重视,因为此罪是必须从重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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