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青青 严选律师
六合刑辩-陆青青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8-26
是指被判处或者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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