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冰冰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关键词:,个人使用)
四川网www.scxsls.com 为您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职务犯罪#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职务犯罪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企业内部犯罪
#职务犯罪#公司高管犯罪
#职务犯罪#官员犯罪
#经济犯罪#涉黑涉恶犯罪
2024/04/26 11:58
2024/04/24 14:17
2024/03/29 17:00
2024/03/27 09:00
2024/03/26 09:00
2024/03/20 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