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思跃 严选律师
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
贵州省贵阳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是指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违法发放贷款案(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附:
1:违法发放贷款罪: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600.html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3:关于本罪更多详细内容请联系四川网咨询中心 QQ 993280215 电话:028-8618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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