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英辉 严选律师
甘肃嘉乐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兰州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法律咨询:四川网律师,你好!
如果通过网络手段窃取财物价格达到2000元价格,会被怎么处罚?
网:
你好:
网络手段窃取财物,同样构成。根据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3月10日)
第三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由此可见2000元的涉案金额认定为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认罪态度良好,积极退赃,可以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相关内容链接:
如何认定网络盗窃中电子证据效力和盗窃数额(刑事审判参考总第53集)
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30006.html
孟动、何立康网络盗窃案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6年11期)
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73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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