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瑾 严选律师
盈科合肥 胡瑾刑辩律师团队
安徽省合肥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依第211条的规定,单位也可构成本罪,单位构成本罪的,实行双罚制。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84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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