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心宇 严选律师
内蒙古法砥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实践中对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认定,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其一,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假报出口等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应以偷税罪论处而非本罪。对于骗取税款超过所交纳的税款部分,则应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罪,与偷税罪实行并罚。其二,骗税数额的认定。《》规定骗取出口退税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2002年9月9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又作了进一步的阐述: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的,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的,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的,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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