仰宗洲 严选律师
广州金鹏(东莞)律师事务所(法泽刑事团队)
广东省东莞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答:行为人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非法生产、制作、购买军用标志,属于牵连犯,应选择冒充军人招摇撞骗这一重罪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非法生产、制作、购买军用标志除了供自己冒充军人进行招摇撞骗活动外,还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分别定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和冒充军人招摇罪撞骗罪,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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