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巽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3-09-11
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不服,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上诉应当提交上诉状,并按被上诉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
并且缴纳上诉费。
在上诉期内未按规定提交上诉状或未经法院批准而拒不缴纳上诉费的,按放弃上诉处理。
【法律分析】
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从宣判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对终审判决不服,可向作出该判决的法院提出申诉。
在申诉期间,不影响终审判决的执行。
如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决定再审的,可依法裁定暂时中止原判决执行。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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