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雄飞 严选律师
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
福建省厦门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本罪以“战时”“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造成严重后果”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如果行为人是平时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或者是过失提供虚假敌情,或者是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均不构成犯罪,但可酌情给予行政处罚。
更多有关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的详细信息请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8807.html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经济犯罪#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经济犯罪#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危害国家犯罪
#暴力犯罪
#暴力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2024/05/31 17:47
2024/05/31 17:40
2024/05/31 17:02
2024/05/31 15:47
2024/05/31 15:44
2024/05/31 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