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明 严选律师
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
吉林省长春市
发布时间:2023-06-13
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是一些数量较少或已濒临灭绝的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将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划分为国家一级保
【法律分析】
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和二级,除了这些,还有一类叫“三有动物”。所谓“三有动物”,是指有益的、有重要生态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常见的动物主要包括麻雀、斑鸠、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
【法律依据】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志愿者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生态保护等知识的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对相关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依法公开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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