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芙蓉 严选律师
甘肃嘉乐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兰州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410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或者;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10条规定,以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定罪处罚: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l0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0亩以下的
;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50亩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10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20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60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100亩以上的;
(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基本农田5亩以上,其他耕地10亩以上严重毁坏的;
(5)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等恶劣情节的。
更多关于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相关问题详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88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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