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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发布时间:2011-07-13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行为人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

2、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审批制度;客观方面表面为徇私舞弊(谋取局部利益或小集团利益),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则表面 为故意。

3、如何认定“情节严重”和致使国家或集团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1)“情节严重”具备下述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⑴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⑵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亩以上的;⑶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五十亩以上的;⑷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

(2)实施上述情节严重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致使国家或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⑴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二十亩以上的;⑵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六十亩以上的;⑶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一百亩以上的;⑷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其他耕地十亩以上严重毁坏的;⑸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以上等恶劣情节的。


更多关于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相关问题详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88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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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行为人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

2、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审批制度;客观方面表面为徇私舞弊(谋取局部利益或小集团利益),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则表面 为故意。

3、如何认定“情节严重”和致使国家或集团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1)“情节严重”具备下述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⑴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⑵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亩以上的;⑶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五十亩以上的;⑷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

(2)实施上述情节严重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致使国家或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⑴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二十亩以上的;⑵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六十亩以上的;⑶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一百亩以上的;⑷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其他耕地十亩以上严重毁坏的;⑸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以上等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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