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静华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3-04-24 来源:中新网
新华社上海4月23日电(记者兰天鸣)记者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23日一审公开宣判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张铮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张铮以判处十年六个月,并处人民币110万元。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21年间,被告人张铮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多次收受请托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10.96万余元。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人张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综合考虑该案犯罪事实,张铮到案后的认罪态度、追缴赃款赃物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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