仰宗洲 严选律师
广州金鹏(东莞)律师事务所(法泽刑事团队)
广东省东莞市
发布时间:2022-07-04
佛教协会是中国大陆各民族佛教徒联合的爱国团体和教务组织,那么佛教协会的工作人员收受他人钱财会构成吗?
律师解答:
佛教组织属于社会团体,既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也不属于公司、企业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属于受贿罪的主体。但若是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佛教协会的工作人员则属于受贿罪犯罪主体。
法律依据:
《》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九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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