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述洪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2-06-21
某大学招生办主任,为照顾自己侄儿读书,在其侄儿成绩没有达到学校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利用自己招生的权力违规把其侄儿招入学校;在被举报后,因怕被判刑,积极认罪认罚,那么该招生办主任会被判刑吗?
律师解答: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如犯罪情节轻微、超过等,是可以免于刑事起诉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六条 【不起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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