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延庭 严选律师
广西臻宝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
发布时间:2021-11-07
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中,只要有引进、释放、丢弃外来物种的行为,就有可能成立刑事犯罪,那么怪罪中的“引进、释放或者丢弃”怎么理解呢?我们一起来看下这个问题。
律师解答:
“引进”是指从境外引入外来入侵物种;“释放”是指将处于非自由状态的外来物种放归自然;“丢弃”是指将外来入侵物种随意抛弃在自然界,而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第三百四十四条之一【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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