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伟麟 严选律师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广州市
发布时间:2021-09-28
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中,对符合条件的、被告人,都可以向对应的司法机关(公安、检察院、法院)申请。因此,即使被批捕后,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然是可以向前述三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只是批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成功率相对较低。
法律依据: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以上内容就是庭立方小编针对取保候审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您对此类案件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庭立方,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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