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坤 严选律师
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
天津市
发布时间:2021-08-11
行为人对家庭成员经常打骂、禁闭、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劳动等,使得家庭成员遭受身体以及精神上的折磨以及痛苦,达到情节恶劣时,可能触犯虐待罪。那么,虐待罪中的“情节恶劣”是指什么?
律师解答:
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
(1)所谓“情节恶劣”,指虐待动机卑鄙、手段残酷、持续时间较长、屡教不改的、被害人是年幼、年老、病残者、孕妇、产妇等;
(2)对于一般家庭纠纷的打骂或者曾有虐待行为,但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不构成虐待罪;
(3)有的父母教育子女方法简单、粗暴,有时甚至打骂、体罚,这种行为是错误的,应当批评教育。只要不是有意对被害人在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和折磨,不应以虐待罪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或者。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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