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羽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8-05
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预见是指根据一般人的能力和行为时的客观条件,行为人能够预见并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只是因为其疏忽大意才未预见,以致发生危害结果。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已经预见,但却轻信能够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以致发生危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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