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敏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1-08-01
徇私枉法罪是国家司法工作人员故意包庇有罪的人,违背事实以及枉法裁判,这严重损害国家以及政府的形象,因此需要用来规制。那么,构成徇私枉法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
律师解说:
司法工作人员如果不是出于徇私、徇情动机,造成错押、错捕当事人的,一般不构成该罪。但应根据不同情节,区别对待。对于极端不负责,草率从事,造成严重后果的,可按论处;对于情节严重,造成一定后果,可由所在单位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于因缺乏经验,思想方法主观片面,缺乏专业能力等原因而造成的,则应作为一般工作错误,给予批评教育,使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改进工作,必要时,予以纪律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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