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镜祥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1-07-28
就是非法的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行为,那么因实施其他犯罪而引起被害人自杀的构成故意杀人罪吗?
律师解答:
如强奸、侮辱、诽谤、虐待等犯罪的被害人不堪凌辱而含恨自杀的,由于行为人并无杀人的故意,客观上所实施的行为属于上规定的其他犯罪,所以,不能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只能根据其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具体确定罪名,被害人自杀只能作为一个量刑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或者十年以上;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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