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婧婷 严选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21-07-16
在现实生活中,“受贿官员坐牢,行贿老板逍遥”的法律现象曾一度频频出现,破财免灾、花钱办事、利益交换沿袭成为社会潜规则。那么花钱请人办事构成吗?
律师解答:要看行为人请托的事项是不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如果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那就构成行贿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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