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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28

 

电视剧简介:

 

故事发生在位于大都市洛杉矶的一间高级律师事务所里,每天,无数的面孔出现在这里,不同性别不同肤色,但是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最近遇到了点或大或小的麻烦,而在事务所里坐镇的四位金牌律师,无疑是他们的救世主。
  

荣恩(维克托·加柏 Victor Garber 饰)是事务所里的镇山石,他以缜密的思维和出色的口才闻名于业界,常常活跃在公众的视线之中。汤姆(科尔·史密斯 Kerr Smith 饰)虽不及荣恩那样灵活善变,但其踏实肯干的性格令他成为了事务所里十分值得信任的存在。除此之外,卢瑟(伊默恩·沃克 Eamonn Walker 饰)独特的策略和埃尔顿(丽贝卡·麦德 Rebecca Mader 饰)高超的问询方法亦是事务所得以周转不可或缺的条件。在他们的眼里,没有正义或邪恶,只有失败与成功

 

优秀剧评

推荐一

来源豆瓣网:作者北溟鱼  评论电视剧金牌律师

 

又看一遍EP12

 

EP12无疑是这个半途被砍的美剧里最精彩的一集,真是……在高潮处戛然而止……

天又来重看是因为DR QUIRK(我好喜欢她啊~太有范儿了……)上课刚说了需要陪审团的案子的司法程序,然后就想到了这个案子,重新看一遍算是梳理一下程序。

首先,TOM看到STEVEN的时候是在法院挑案子的时候。

TOM是一个出庭律师,法律规定他们有义务接受一定的为犯罪嫌疑人对抗公诉方的起诉,一般来说,这是个吃力不讨好的活:99%的案子在最后犯罪嫌疑人都会低头认罪,律师为此花费的时间全部是无用的,而这是一项没有报酬的工作。所以很多的出庭律师会选择抓一把案子在手上,等着犯罪嫌疑人低头认罪,或者在开庭的前一秒再来看这个案子,或是把它们交给自己事务所里的同事(一个大二的法律系女生曾经作为辩方律师为一起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辩护)……这是……很可怕的事情……就像是英美的法律题材作品里法官经常说的那样,one man has dead, the other man's life is on the stake。而这一切的一切都取决于辩方律师,以及陪审团。

TOM在挑案子,STEV被押着走过去。他被起诉在深夜因为抢劫出租车司机不成而枪杀司机。法官决定将他的审判延期(可能因为证据不足,或者认罪协议没有达成之类之类的……)很多案子就这样一延几个月,甚至几年,而在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失去了工作,失去了家庭,一无所有。STEV很害怕,说我不能在看守所呆那么久,我圣诞节答应了爹娘要回家的,我们家交不起保证金,我爹娘也没钱来看我……

心肠好的不行的TOM童鞋被煞到了,于是拿过卷宗,接了这宗案子。

冲突从这边开始:12.22号是法院上班最后一天,必须在5点之前结束审判,陪审团会做出stev有罪还是无辜的判罚。这个时限会不知不觉的PUSH陪审团尽快的做出一个全体的决议,于是所有想回家过节的陪审员就会在不知不觉间对双方的抗辩失去耐心,甚至草菅人命。后来果然编剧在这边抖包袱了,TOM信心满满的能够一早结束案子,可是新出现的证据却把案子拖入了泥潭般的三点之后,陪审团开始不耐烦了……眼看着stev就完蛋了……

在法庭之外的步骤,挑选陪审员,宣读诉状,认罪协议的协商这边都略过去了。记得前面有一集是一个应召女郎杀人案由辩方挑选陪审员的时候颇费了一番周折。辩方为了多安插倾向于自己的陪审员在这个POOL里面做了一堆的调查,然后控制了妇女,有色人种等等的比例。超级细心,不过英国法似乎陪审员是不让挑的……

然后直接切入公诉方开始举证的环节,是一个看门的大叔。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责任全部的落在公诉方的肩上,她要以全部充足的证据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并且BEYOND THE REASONABLE DOUBT。这是一个经典的controversial,经典中的经典12怒汉最后也是煞在这一点上。很难说为了打击犯罪错杀一个和为了保护人权错放一个究竟孰轻孰重,但是这个原则倒是可以看出来英美法的法庭在很大程度上是偏向于保护公民的人权,免于被强权,偏私等等一切不公正所害。比如说在刑事案件里受害人的权力只限制在证人环节上,犯罪嫌疑人在被捕后可以引用米兰达宣言(就是那个,你有权保持沉默,你所说的一切都将成为呈堂证供……),陪审团在最后做出决定的时候说的是,we the jury find the defendent guilty , or not guilty,而不是innocent or not innocent,说明,陪审团的前提假设是,假设犯罪嫌疑人无罪,去寻找能够证明他有罪的证据。仔细想想,这种传统很可能起源于霍布斯的《利维坦》。霍布斯说人有自然权利,这种权利先于我们的社会权利而产生,我们因为恐惧死亡而订立社会契约,将自保的权利让渡给更强势的政府,让它来保护我们。但是由于政府的强势性我们又不得不惧怕它权利的滥用,因而政府的任务实际上是保护公民,并且保护他们与政府对抗的权利。看上去很奇怪,所以为了达成这种职责最后有了分权于行政力量之外的法院。(这纯属我胡猜的)

公诉方举证过后,轮到TOM同学进行CROSS。就是努力寻找证词里面的一切漏洞。华丽丽的站起来,西装扣子扣好,向陪审团展露一个迷人的微笑(印象分啊,如此的重要……)TOM厉害啊,那个看门大叔没有看见案发,只是做了一个猜测。然后TOM同学对公诉方海尔小姐说,你丫什么都没有,还来提起诉讼。法官大人同意TOM的意见。这事儿快完了。没想到,真正的证人出现了……

TOM同学抓狂了……一天的案子忽然在早上冒出一个证人。按理,辩方需要长时间的搜集证人的情报,包括他以往的行迹,他的职业,他的人际关系,试图去寻找他人品,记忆,等等方面让人觉得不可信赖的证据(辩论里常用的FALLACY技巧啊……LSAT啊……)然后法官很冷酷的说,这就是个一天的案子,我要让证人上庭,给你五分钟时间准备……然后TOM就很抓狂的带着STEV进了厕所……额,准备对证人的反击……

高科技显示力量……出庭律师没时间调查证人,于是偷渡了一个MICRO进法庭,在事务所成立了专门调查证人的小组……要做的,就是找到一点点的证词中的不实之处。

TOM开始CROSS。就是用尽一切常用的方法证明证人并不是认出犯罪嫌疑人而是觉得他是。比如说受到报纸,电视上的影像的影响,在脑中先入为主。或者他视力不够,看不清,可惜这招不管用,证人滴水不漏,证明自己看清了发生的一切。

TOM要死了……但是很快,事务所发现证人不可能看清一切。街灯当时坏了,没有月亮,到处是垃圾桶,阻挡视线。证词就像是个多米诺骨牌,推翻其中的一环每一环的可信度就都被摧毁……

那男的,很从容不迫的说,垃圾车在另一边,而出租车里的顶灯亮着,就像是探照灯一样把犯罪嫌疑人的行动照的一清二楚。TOM那个郁闷啊……

然后开始质疑证人的人品,他没有正当收入却用奢侈品手表和昂贵的西服。TOM在问他的钱是怎么来的。这时候海尔小姐开始在底下喊,IRRELEVENT。这是交叉盘问证人时候攻辩双方经常互喊的词。就是不让你问……法官会酌情喊OVERRUDE,那就继续问,或者sustained,那就得闭嘴了,一切都取决于问题的走向是否有助于找出案件事实,给受害者和嫌疑人一个justice。法官的这种监督者的位置也是英美法的特色,英美法的刑事法庭是adversarial,主角是攻辩双方律师,法官就是个维持秩序的,向没有专业知识的陪审团解释法条,引导他们得出恰当的结论。但是在大陆法体系中是inquisitional的,由法官来根据双方呈交的证据来决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说到法官的引导作用,英国有个有名的案子,bushell's case。是一个非法集会的案中案,陪审团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非法集会罪,是政府加诸他的莫须有,但是法官倾向于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于是每次当陪审团向法官提交意见的时候,法官都不同意,但是又不能越过陪审团直接做决定,于是就没吃没喝的把陪审团中的主席bushell先生关了好几天。bushell先生火了,于是一拍桌子也起来打官司。这件事情的结果就是,在以后的英国法律系统中,法官对陪审团的引导只可以倾向于判定犯罪嫌疑人无罪,而不可以劝说他们犯罪嫌疑人有罪。米国的情况啥样俺具体还没看过……这集没说,12怒汉里面貌似就不咋管他们。

继续说案子。

证人一般在法庭上被律师这样车轮轰炸一般都崩溃了,就会前后矛盾让律师抓住把柄。但是这位证人经验充足,一再重复,就是看到stev杀人了。TOM没办法了,用上厕所拖延时间……这是整个剧集中最糗的时候……

然后,这个案子就神奇的被扭转了。事务所里面的luther就没有正当职业却很有钱产生了一个大胆的假设。先问,你有没有被捕过。证人显然回答没有。

然后让TOM去证明他说谎了,就是问一个问题,问他的NADDIS NUMBER是什么。这个东西英国有木有俺还不知道,但是在米国是联邦调查局给洗钱和贩毒的嫌疑人编的号码,而这位就是一个贩毒的,但是因为被捕之后认罪做了联邦调查局的线人。所以他刚才做了伪证,因而他的一切证词都要算作伪证。因为证人在上庭之前是要宣誓说实话的……

然后法庭就紧张了。公诉方嘭一下子站起来要求清空法庭。因为这个线人身份一旦曝光很容易就被贩毒团伙给杀了。因为在英美法体系中,几乎所有的案子都是可以让普通的民众,不管是谁去旁听的。因为每一个人都有权利目睹正义被实现。而正义的实现也应该是以每一个人的目睹为证的。超级喜欢这句,justice should be seen to be done.

陪审团和观众其实都不太知道啥是NADDIS NUMBER,发生了啥。于是都出去了。TOM冒了很大的风险,因为揭露这个人的身份很可能让他间接杀人然后坐牢,但是如果这个人是联邦线人,按照法律,他接受了政府的好处就不可以给公诉方做证人。拿人的手软嘛。

法官认为双方应该协商一下,海尔小姐退一步,二级谋杀,如果TOM同意,STEV的有期徒刑上限是10年,这个比死刑好多了……但是TOM一定要无罪,接下来他能做的只有揭发线人的身份,但是这么一来就等同藐视法庭,他自己也要倒霉。

TOM同学想了一下,说了一句让人贼感动的话:LAWYERS AREN'T SUPPOSED TO KEEP PROMISES THEY CANNOT KEEP.NOW I MADE A PROMISE TO MY CLIENT THAT HE WOULD NOT GO BACK TO JAIL,JUST AS I CAN BET YOU MADE A PROMISE TO CONFESS NICK ALLEN(就那证人) aren't be exposed , so let's bring back the jury, see who of us can keep the promise~~~星星眼啊,帅啊帅,撒花……

最后的结果是,TOM一定要暴露线人的身份,然后海尔小姐在最后一刻撤销了指控。女人啊女人,平时张牙舞爪,关键时刻手软的一定是女人……

于是TOM同学终于艰难的胜出了。

其实额很喜欢海尔小姐的说……

再次为JUSTICE被砍怨念。米国的律政剧很多就是了,但是基本上都是以公诉方的视角来写的,而已辩护律师为视角的除了boston legal之外好像就是JUSTICE了,而BL更多的是集中的民事案件上,是对律所生活的调侃,JUSTICE的法庭戏更多,俺更喜欢。虽然BL的CLOSING每每都很精彩……

本来每个案子在盘问过证人之后都会由双方律师做总结陈词,提醒陪审团这个案子中的关键点,也是律师展示自己的口才的最佳时机,很多律师会选择在这个时候打鸡血,只要让陪审团在感情上倾向他就好了。这集因为是撤销案子,所以没有总结。这也是这个编剧神奇的地方,当年看到一半的时候完全没有想到会是酱紫的结果。

双方总结陈词之后,陪审团会被关进黑房子里得出他们的判决。一般来说,12个人的意见必须一致,如果是11对1的话,在法官问你们得出判决了没有的时候必须指出。如果是9对3的情况,会被要求重新得出一致结论。到底,这也是对生命的尊重。

不枉杀一个在法庭上比不错放一个要重要。毕竟生命是最宝贵的东西。

然而因为陪审团的决定是完全保密的,我们没有办法知道他们怎样得出的结论,去处置一个人的生死。在很多时候,这都是盲目甚至可笑的。英国有个案子,陪审团被关了好几天,关烦了,然后出来找到一个巫师,让他帮忙问问死人,到底是不是犯罪嫌疑人杀的……由于这个事情没有发生在陪审团该呆的地方,所以被爆了出来,而其他在陪审团的房间里发生的比如说掷硬币之类的事情就永远不会有人知道了。

12怒汉那个电影最让人震撼的是那个18岁的嫌疑人无望又无辜的眼神,他的才开始的生命决定于这12个人的一念之差。

正义到底是怎样的,真是世上最复杂的事情。

 

推荐二

来源豆瓣网:作者造雨人 评论电视剧金牌律师

 

Justice中的“真相还原”

 

剧情精彩、镜头流畅、TNT&G的诉讼策略简直高超到有些不可思议,缺点是人物性格比较单薄。这也难怪,一部偏重于展示专业的剧集,有大量的信息内容需要交代,还要设置吸引人的悬念,时间实在太有限了。

在每一集后面都有“真相还原”的环节,这可能是编剧不想过度挑战普通观众的正义观,做了点妥协。而在现实中,所谓绝对的“真相”其实是不可知的,犯罪现场中不可能有这样一个绝对客观的旁观者视角。假设控辩双方都完全尽职,陪审团和诉讼程序也无可挑剔,那么法庭最终揭示出的“真相”就是最接近客观的那个“真相”,再没有什么人能有足够的智慧和资格来加以反对。所以,从这一角度来说,在完善的司法制度下,所谓律师帮助罪犯脱罪是一件根本不可能发生的事情。

 

 

文章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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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发生在位于大都市洛杉矶的一间高级律师事务所里,每天,无数的面孔出现在这里,不同性别不同肤色,但是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最近遇到了点或大或小的麻烦,而在事务所里坐镇的四位金牌律师,无疑是他们的救世主。
  

荣恩(维克托·加柏 Victor Garber 饰)是事务所里的镇山石,他以缜密的思维和出色的口才闻名于业界,常常活跃在公众的视线之中。汤姆(科尔·史密斯 Kerr Smith 饰)虽不及荣恩那样灵活善变,但其踏实肯干的性格令他成为了事务所里十分值得信任的存在。除此之外,卢瑟(伊默恩·沃克 Eamonn Walker 饰)独特的策略和埃尔顿(丽贝卡·麦德 Rebecca Mader 饰)高超的问询方法亦是事务所得以周转不可或缺的条件。在他们的眼里,没有正义或邪恶,只有失败与成功

 

优秀剧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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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豆瓣网:作者北溟鱼  评论电视剧金牌律师

 

又看一遍EP12

 

EP12无疑是这个半途被砍的美剧里最精彩的一集,真是……在高潮处戛然而止……

天又来重看是因为DR QUIRK(我好喜欢她啊~太有范儿了……)上课刚说了需要陪审团的案子的司法程序,然后就想到了这个案子,重新看一遍算是梳理一下程序。

首先,TOM看到STEVEN的时候是在法院挑案子的时候。

TOM是一个出庭律师,法律规定他们有义务接受一定的为犯罪嫌疑人对抗公诉方的起诉,一般来说,这是个吃力不讨好的活:99%的案子在最后犯罪嫌疑人都会低头认罪,律师为此花费的时间全部是无用的,而这是一项没有报酬的工作。所以很多的出庭律师会选择抓一把案子在手上,等着犯罪嫌疑人低头认罪,或者在开庭的前一秒再来看这个案子,或是把它们交给自己事务所里的同事(一个大二的法律系女生曾经作为辩方律师为一起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辩护)……这是……很可怕的事情……就像是英美的法律题材作品里法官经常说的那样,one man has dead, the other man's life is on the stake。而这一切的一切都取决于辩方律师,以及陪审团。

TOM在挑案子,STEV被押着走过去。他被起诉在深夜因为抢劫出租车司机不成而枪杀司机。法官决定将他的审判延期(可能因为证据不足,或者认罪协议没有达成之类之类的……)很多案子就这样一延几个月,甚至几年,而在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失去了工作,失去了家庭,一无所有。STEV很害怕,说我不能在看守所呆那么久,我圣诞节答应了爹娘要回家的,我们家交不起保证金,我爹娘也没钱来看我……

心肠好的不行的TOM童鞋被煞到了,于是拿过卷宗,接了这宗案子。

冲突从这边开始:12.22号是法院上班最后一天,必须在5点之前结束审判,陪审团会做出stev有罪还是无辜的判罚。这个时限会不知不觉的PUSH陪审团尽快的做出一个全体的决议,于是所有想回家过节的陪审员就会在不知不觉间对双方的抗辩失去耐心,甚至草菅人命。后来果然编剧在这边抖包袱了,TOM信心满满的能够一早结束案子,可是新出现的证据却把案子拖入了泥潭般的三点之后,陪审团开始不耐烦了……眼看着stev就完蛋了……

在法庭之外的步骤,挑选陪审员,宣读诉状,认罪协议的协商这边都略过去了。记得前面有一集是一个应召女郎杀人案由辩方挑选陪审员的时候颇费了一番周折。辩方为了多安插倾向于自己的陪审员在这个POOL里面做了一堆的调查,然后控制了妇女,有色人种等等的比例。超级细心,不过英国法似乎陪审员是不让挑的……

然后直接切入公诉方开始举证的环节,是一个看门的大叔。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责任全部的落在公诉方的肩上,她要以全部充足的证据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并且BEYOND THE REASONABLE DOUBT。这是一个经典的controversial,经典中的经典12怒汉最后也是煞在这一点上。很难说为了打击犯罪错杀一个和为了保护人权错放一个究竟孰轻孰重,但是这个原则倒是可以看出来英美法的法庭在很大程度上是偏向于保护公民的人权,免于被强权,偏私等等一切不公正所害。比如说在刑事案件里受害人的权力只限制在证人环节上,犯罪嫌疑人在被捕后可以引用米兰达宣言(就是那个,你有权保持沉默,你所说的一切都将成为呈堂证供……),陪审团在最后做出决定的时候说的是,we the jury find the defendent guilty , or not guilty,而不是innocent or not innocent,说明,陪审团的前提假设是,假设犯罪嫌疑人无罪,去寻找能够证明他有罪的证据。仔细想想,这种传统很可能起源于霍布斯的《利维坦》。霍布斯说人有自然权利,这种权利先于我们的社会权利而产生,我们因为恐惧死亡而订立社会契约,将自保的权利让渡给更强势的政府,让它来保护我们。但是由于政府的强势性我们又不得不惧怕它权利的滥用,因而政府的任务实际上是保护公民,并且保护他们与政府对抗的权利。看上去很奇怪,所以为了达成这种职责最后有了分权于行政力量之外的法院。(这纯属我胡猜的)

公诉方举证过后,轮到TOM同学进行CROSS。就是努力寻找证词里面的一切漏洞。华丽丽的站起来,西装扣子扣好,向陪审团展露一个迷人的微笑(印象分啊,如此的重要……)TOM厉害啊,那个看门大叔没有看见案发,只是做了一个猜测。然后TOM同学对公诉方海尔小姐说,你丫什么都没有,还来提起诉讼。法官大人同意TOM的意见。这事儿快完了。没想到,真正的证人出现了……

TOM同学抓狂了……一天的案子忽然在早上冒出一个证人。按理,辩方需要长时间的搜集证人的情报,包括他以往的行迹,他的职业,他的人际关系,试图去寻找他人品,记忆,等等方面让人觉得不可信赖的证据(辩论里常用的FALLACY技巧啊……LSAT啊……)然后法官很冷酷的说,这就是个一天的案子,我要让证人上庭,给你五分钟时间准备……然后TOM就很抓狂的带着STEV进了厕所……额,准备对证人的反击……

高科技显示力量……出庭律师没时间调查证人,于是偷渡了一个MICRO进法庭,在事务所成立了专门调查证人的小组……要做的,就是找到一点点的证词中的不实之处。

TOM开始CROSS。就是用尽一切常用的方法证明证人并不是认出犯罪嫌疑人而是觉得他是。比如说受到报纸,电视上的影像的影响,在脑中先入为主。或者他视力不够,看不清,可惜这招不管用,证人滴水不漏,证明自己看清了发生的一切。

TOM要死了……但是很快,事务所发现证人不可能看清一切。街灯当时坏了,没有月亮,到处是垃圾桶,阻挡视线。证词就像是个多米诺骨牌,推翻其中的一环每一环的可信度就都被摧毁……

那男的,很从容不迫的说,垃圾车在另一边,而出租车里的顶灯亮着,就像是探照灯一样把犯罪嫌疑人的行动照的一清二楚。TOM那个郁闷啊……

然后开始质疑证人的人品,他没有正当收入却用奢侈品手表和昂贵的西服。TOM在问他的钱是怎么来的。这时候海尔小姐开始在底下喊,IRRELEVENT。这是交叉盘问证人时候攻辩双方经常互喊的词。就是不让你问……法官会酌情喊OVERRUDE,那就继续问,或者sustained,那就得闭嘴了,一切都取决于问题的走向是否有助于找出案件事实,给受害者和嫌疑人一个justice。法官的这种监督者的位置也是英美法的特色,英美法的刑事法庭是adversarial,主角是攻辩双方律师,法官就是个维持秩序的,向没有专业知识的陪审团解释法条,引导他们得出恰当的结论。但是在大陆法体系中是inquisitional的,由法官来根据双方呈交的证据来决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说到法官的引导作用,英国有个有名的案子,bushell's case。是一个非法集会的案中案,陪审团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非法集会罪,是政府加诸他的莫须有,但是法官倾向于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于是每次当陪审团向法官提交意见的时候,法官都不同意,但是又不能越过陪审团直接做决定,于是就没吃没喝的把陪审团中的主席bushell先生关了好几天。bushell先生火了,于是一拍桌子也起来打官司。这件事情的结果就是,在以后的英国法律系统中,法官对陪审团的引导只可以倾向于判定犯罪嫌疑人无罪,而不可以劝说他们犯罪嫌疑人有罪。米国的情况啥样俺具体还没看过……这集没说,12怒汉里面貌似就不咋管他们。

继续说案子。

证人一般在法庭上被律师这样车轮轰炸一般都崩溃了,就会前后矛盾让律师抓住把柄。但是这位证人经验充足,一再重复,就是看到stev杀人了。TOM没办法了,用上厕所拖延时间……这是整个剧集中最糗的时候……

然后,这个案子就神奇的被扭转了。事务所里面的luther就没有正当职业却很有钱产生了一个大胆的假设。先问,你有没有被捕过。证人显然回答没有。

然后让TOM去证明他说谎了,就是问一个问题,问他的NADDIS NUMBER是什么。这个东西英国有木有俺还不知道,但是在米国是联邦调查局给洗钱和贩毒的嫌疑人编的号码,而这位就是一个贩毒的,但是因为被捕之后认罪做了联邦调查局的线人。所以他刚才做了伪证,因而他的一切证词都要算作伪证。因为证人在上庭之前是要宣誓说实话的……

然后法庭就紧张了。公诉方嘭一下子站起来要求清空法庭。因为这个线人身份一旦曝光很容易就被贩毒团伙给杀了。因为在英美法体系中,几乎所有的案子都是可以让普通的民众,不管是谁去旁听的。因为每一个人都有权利目睹正义被实现。而正义的实现也应该是以每一个人的目睹为证的。超级喜欢这句,justice should be seen to be done.

陪审团和观众其实都不太知道啥是NADDIS NUMBER,发生了啥。于是都出去了。TOM冒了很大的风险,因为揭露这个人的身份很可能让他间接杀人然后坐牢,但是如果这个人是联邦线人,按照法律,他接受了政府的好处就不可以给公诉方做证人。拿人的手软嘛。

法官认为双方应该协商一下,海尔小姐退一步,二级谋杀,如果TOM同意,STEV的有期徒刑上限是10年,这个比死刑好多了……但是TOM一定要无罪,接下来他能做的只有揭发线人的身份,但是这么一来就等同藐视法庭,他自己也要倒霉。

TOM同学想了一下,说了一句让人贼感动的话:LAWYERS AREN'T SUPPOSED TO KEEP PROMISES THEY CANNOT KEEP.NOW I MADE A PROMISE TO MY CLIENT THAT HE WOULD NOT GO BACK TO JAIL,JUST AS I CAN BET YOU MADE A PROMISE TO CONFESS NICK ALLEN(就那证人) aren't be exposed , so let's bring back the jury, see who of us can keep the promise~~~星星眼啊,帅啊帅,撒花……

最后的结果是,TOM一定要暴露线人的身份,然后海尔小姐在最后一刻撤销了指控。女人啊女人,平时张牙舞爪,关键时刻手软的一定是女人……

于是TOM同学终于艰难的胜出了。

其实额很喜欢海尔小姐的说……

再次为JUSTICE被砍怨念。米国的律政剧很多就是了,但是基本上都是以公诉方的视角来写的,而已辩护律师为视角的除了boston legal之外好像就是JUSTICE了,而BL更多的是集中的民事案件上,是对律所生活的调侃,JUSTICE的法庭戏更多,俺更喜欢。虽然BL的CLOSING每每都很精彩……

本来每个案子在盘问过证人之后都会由双方律师做总结陈词,提醒陪审团这个案子中的关键点,也是律师展示自己的口才的最佳时机,很多律师会选择在这个时候打鸡血,只要让陪审团在感情上倾向他就好了。这集因为是撤销案子,所以没有总结。这也是这个编剧神奇的地方,当年看到一半的时候完全没有想到会是酱紫的结果。

双方总结陈词之后,陪审团会被关进黑房子里得出他们的判决。一般来说,12个人的意见必须一致,如果是11对1的话,在法官问你们得出判决了没有的时候必须指出。如果是9对3的情况,会被要求重新得出一致结论。到底,这也是对生命的尊重。

不枉杀一个在法庭上比不错放一个要重要。毕竟生命是最宝贵的东西。

然而因为陪审团的决定是完全保密的,我们没有办法知道他们怎样得出的结论,去处置一个人的生死。在很多时候,这都是盲目甚至可笑的。英国有个案子,陪审团被关了好几天,关烦了,然后出来找到一个巫师,让他帮忙问问死人,到底是不是犯罪嫌疑人杀的……由于这个事情没有发生在陪审团该呆的地方,所以被爆了出来,而其他在陪审团的房间里发生的比如说掷硬币之类的事情就永远不会有人知道了。

12怒汉那个电影最让人震撼的是那个18岁的嫌疑人无望又无辜的眼神,他的才开始的生命决定于这12个人的一念之差。

正义到底是怎样的,真是世上最复杂的事情。

 

推荐二

来源豆瓣网:作者造雨人 评论电视剧金牌律师

 

Justice中的“真相还原”

 

剧情精彩、镜头流畅、TNT&G的诉讼策略简直高超到有些不可思议,缺点是人物性格比较单薄。这也难怪,一部偏重于展示专业的剧集,有大量的信息内容需要交代,还要设置吸引人的悬念,时间实在太有限了。

在每一集后面都有“真相还原”的环节,这可能是编剧不想过度挑战普通观众的正义观,做了点妥协。而在现实中,所谓绝对的“真相”其实是不可知的,犯罪现场中不可能有这样一个绝对客观的旁观者视角。假设控辩双方都完全尽职,陪审团和诉讼程序也无可挑剔,那么法庭最终揭示出的“真相”就是最接近客观的那个“真相”,再没有什么人能有足够的智慧和资格来加以反对。所以,从这一角度来说,在完善的司法制度下,所谓律师帮助罪犯脱罪是一件根本不可能发生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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