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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执行局执行团队调整及执行工作管理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8-06-01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执行局执行团队调整及执行工作管理的规定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执行局执行团队调整及执行工作管理的规定

  根据当前“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执行局人员充实调整的实际,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对执行局内部人员、机构和工作职能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安排如下:

  执行指挥团队

  执行长:吴世钢、胡颖、金峰

  副执行长:梁伟

  成员:邓育维、方可、马晓丽,宋驰,曲传江、刘学君、宋志清、于占安、刘丽、孟喆。

  副院级审判员、审委会委员吴世钢:协助局长、配合副局长工作,参加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可以代局长职责。

  两个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分工配合,全面负责执行队伍和案件执行工作,负责分管部门(团队、单位)人员请销假、用车、公出、案件流程、法律文书、裁判文书、终本案件条件等应当审查、批准的工作。

  胡颖副局长:重点负责党建、队伍建设等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原则,负责台安、岫岩、铁西、立山法院的案件执行和涉执信访工作;分管第一、第二执行团队。

  金峰副局长:重点负责综合、信息、统计、考评、考核等工作,按照“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原则,负责海城、铁东、千山法院案件执行工作和涉执信访工作;分管第三、第四执行团队和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

  执行指挥中心的指挥长,根据类案、个案及专项行动的具体情况,临时由院长或者局领导、执行长、副执行长担任。

  各执行团队内部及团队之间的职责分工

  1、关于“三统一”原则。执行局内部管理、各团队内部管理、各团队对基层院执行局的案件执行和涉执信访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按照“三统一”原则安排工作、检查工作、化解信访、督促问责。

  2、各团队执行长:要互相配合,以完成全局工作和全地区执行工作及涉执信访工作为总要求,管好队伍;检查督促案件办理工作;对各自团队全面工作和对口指导法院的案件执行工作、涉执信访工作负总责;分配、管理和考核本团队的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工作。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要服从执行长和法官的工作安排。

  3、各团队副执行长:协助本团队执行长工作,在执行长不在场时,代行执行长职责,事后向执行长报告情况。

  4、关于裁决案件。执行异议、申请不予执行等裁决案件,实行第一、第二团队之间交差办理,第三、第四团队之间交差办理。一、二、三、四团队分别办理对口指导、督察法院的执行异议复议案件。

  5、关于案件承办人的确定和配合。

  (1)执行实施案件,由立案庭、审管办按照微机随机分配,需要调整承办人的,由局长决定。

  (2)执行异议、复议案件,在不能随机分案的情况下,由两位分管副局长按办案比例,以轮次为原则,指定案件承办人、参加评议人员和审判长。分管副局长也可以自任审判长,并可以按办案比例自行承办裁决案件。

  (3)本局的执行异议案件,实施案件承办人负责提供证据。

  6、关于恢复执行案件的审查和承办

  (1)对已报结案件,当事人通过信访或自行申请恢复执行的,承办人仍然在执行局工作的,由最后一个归档的承办人承办,其他承办过该案的承办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其工作。

  (2)原承办人已经调离执行局、或不再承办实施案件的,按一、二、三、四团队的顺序,轮流分配,承担是否恢复执行的审查、决定恢复和立案办理工作。

  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15人)

  1、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

  主任:梁伟(兼),副主任:方可、马晓丽。

  成员:宋驰,全局内勤。微机员(11人):闻宝凯、李娜、杨冰、王婧涵、王宇,宋祉萱、杨帆、侯钧祥、杨婉、潘洺萱和张鹏宇。微机员的分工如下:

  闻宝凯:主管第一团队案件线上查控、录入工作;

  李娜:主管第二团队案件线上查控、录入工作;

  杨冰:主管第三团队案件线上查控、录入工作;

  王婧涵:主管第四团队线上查控、录入工作;

  宋祉萱:负责指挥团队线上查控、录入工作。

  杨帆:负责第一、二团队自身的线上录入和检查、纠错,以及两个团队对口指导的法院的线上检查、事项告知等工作。

  侯钧祥:负责第三、第四团队自身的线上录入和检查、纠错,以及两个团队对口指导的法院的线上检查、事项告知等工作。

  王宇、杨婉、潘洺萱和张鹏宇:协助指挥中心的领导和局内勤工作。负责指挥团队的线上录入和检查纠错工作,负责中心平台线上所有信息的接受、流转、检查、督促和平台的日常值班。

  2、工作职责

  (1)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上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规定的线上一切工作的接收、流转,根据线上具体事项的类别、归属(各基层法院执行局)、中院各团队的职责分工,分别予以交办、检查和督促。

  (2)负责本院执行实施案件的集约查控。实施案件,实行由执行指挥中心统一收案。收案后,按时限(一般为3-5天)实行集中“线上”财产查控,完毕后再行分给实施案件的承办人。交接时,要在卷中附查控情况的书面说明,由实施案件的承办人在网上检查验收。已经移交给承办人的案件和查控事项,不得向指挥中心回流。

  (3)负责两级法院执行信访的统一接待。时间为每周三上午,由局长、胡颖副局长带领指挥中心同志接待信访人,记录接待情况。局长、胡颖副局长接待工作抵顶其按比例办案数量的50%。接待后填写交办单一式四份,根据涉访案件单位,一份由指挥中心存档;一份交分管副局长;一份交案件所在的中院执行团队、或分管基层执行局的中院团队的执行长(庭长);一份交涉执信访案件的基层法院。

  分管副局长、团队执行长负责督促办理,除特殊案件外,交办单送交后每周五上报办理情况、化解工作情况报告一式两份,分别由执行长、分管副局长签字后,由分管局长存档1份,另一份作为上报汇总材料附件。

  (4)负责两级法院线上操作的培训、抽查、检查、督察等工作;协助指挥团队的领导对终本案件的条件把关、投诉案件的调查等工作。

  指挥中心员额法官不办理各类案件,其日常工作量抵顶应当办理的案件数。

  3、机构考核

  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为非法院内设机构,经报院主要领导批准,商请政治部同意,主任、副主任分别按照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岗位责任制考核其工作业绩;完成好指挥中心工作,可以抵顶办案数量的全部;待有晋职、晋级、入额、评先优先时,院党组、政治部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第一执行团队(6人)

  执行长:董洪岩,副执行长:郎艳红

  成员:候庆雷、雏平、李恩铁、张媛。

  根据“三统一”的原则,(承担)负责指导督察台安和铁西法院执行局的工作。

  第二执行团队(6人)

  执行长:张晓伟,副执行长:刘波

  成员:王鑫、姜松、里明辉、田守宝。

  根据“三统一”的原则,(承担)负责指导督察岫岩和立山法院执行局的工作。

  第三执行团队(6人)

  执行长:尤学军,副执行长:张军

  成员:张滨、王丽斌、郑弘、***。

  根据“三统一”的原则,(承担)负责指导督察海城法院执行局的工作。

  第四执行团队(6人)

  执行长:海志群,副执行长:马芳芳

  成员:闯绍梅、李克宁、孙健、赵冠博。

  根据“三统一”的原则,(承担)负责指导督察铁东、和千山法院执行局的工作。

  综合信息办公室

  主任:金峰(兼)

  副主任:张军(兼)

  成员:马海笙、路洪、全丽红

  综合信息办公室是执行局内部的临时性部门,负责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期间的综合材料、调研宣传、信息报道等工作。非本局的同志仍在原部门办公,随请随到。

  主任完成好综合信息等工作,可以抵顶员额法官应办的全部办案数量。

  副主任协助主任完成所分配的任务的,可以抵顶办案量的50%。

  主任、副主任研究决定,并以执行局的名义,对综合信息办公室的非本局同志的良好表现适时作出评价,送交所在部门。

  法警支队驻执行局工作队(6人)

  队长:刘铁力

  队员:费东晓、于国辉、秦建伟、费启友、孙慧琳。

  工作队在法警支队办公,有所需、必出警。

  执行局各执行团队有用警需要,一般应于二日前填写制式的用警审批表,注明执行案件、用警目的、出警时间、用警人数,报分管副局长批准,由分管副局长联系工作队的队长做好安排和部署。

  执行人员要与法警搞好配合,互相理解,互相尊重。

  副局长研究决定后,以执行局名义对法警的良好表现适时做出评价,送交法警支队。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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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执行局执行团队调整及执行工作管理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8-06-01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执行局执行团队调整及执行工作管理的规定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执行局执行团队调整及执行工作管理的规定

  根据当前“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执行局人员充实调整的实际,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对执行局内部人员、机构和工作职能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安排如下:

  执行指挥团队

  执行长:吴世钢、胡颖、金峰

  副执行长:梁伟

  成员:邓育维、方可、马晓丽,宋驰,曲传江、刘学君、宋志清、于占安、刘丽、孟喆。

  副院级审判员、审委会委员吴世钢:协助局长、配合副局长工作,参加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可以代局长职责。

  两个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分工配合,全面负责执行队伍和案件执行工作,负责分管部门(团队、单位)人员请销假、用车、公出、案件流程、法律文书、裁判文书、终本案件条件等应当审查、批准的工作。

  胡颖副局长:重点负责党建、队伍建设等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原则,负责台安、岫岩、铁西、立山法院的案件执行和涉执信访工作;分管第一、第二执行团队。

  金峰副局长:重点负责综合、信息、统计、考评、考核等工作,按照“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原则,负责海城、铁东、千山法院案件执行工作和涉执信访工作;分管第三、第四执行团队和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

  执行指挥中心的指挥长,根据类案、个案及专项行动的具体情况,临时由院长或者局领导、执行长、副执行长担任。

  各执行团队内部及团队之间的职责分工

  1、关于“三统一”原则。执行局内部管理、各团队内部管理、各团队对基层院执行局的案件执行和涉执信访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按照“三统一”原则安排工作、检查工作、化解信访、督促问责。

  2、各团队执行长:要互相配合,以完成全局工作和全地区执行工作及涉执信访工作为总要求,管好队伍;检查督促案件办理工作;对各自团队全面工作和对口指导法院的案件执行工作、涉执信访工作负总责;分配、管理和考核本团队的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工作。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要服从执行长和法官的工作安排。

  3、各团队副执行长:协助本团队执行长工作,在执行长不在场时,代行执行长职责,事后向执行长报告情况。

  4、关于裁决案件。执行异议、申请不予执行等裁决案件,实行第一、第二团队之间交差办理,第三、第四团队之间交差办理。一、二、三、四团队分别办理对口指导、督察法院的执行异议复议案件。

  5、关于案件承办人的确定和配合。

  (1)执行实施案件,由立案庭、审管办按照微机随机分配,需要调整承办人的,由局长决定。

  (2)执行异议、复议案件,在不能随机分案的情况下,由两位分管副局长按办案比例,以轮次为原则,指定案件承办人、参加评议人员和审判长。分管副局长也可以自任审判长,并可以按办案比例自行承办裁决案件。

  (3)本局的执行异议案件,实施案件承办人负责提供证据。

  6、关于恢复执行案件的审查和承办

  (1)对已报结案件,当事人通过信访或自行申请恢复执行的,承办人仍然在执行局工作的,由最后一个归档的承办人承办,其他承办过该案的承办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其工作。

  (2)原承办人已经调离执行局、或不再承办实施案件的,按一、二、三、四团队的顺序,轮流分配,承担是否恢复执行的审查、决定恢复和立案办理工作。

  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15人)

  1、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

  主任:梁伟(兼),副主任:方可、马晓丽。

  成员:宋驰,全局内勤。微机员(11人):闻宝凯、李娜、杨冰、王婧涵、王宇,宋祉萱、杨帆、侯钧祥、杨婉、潘洺萱和张鹏宇。微机员的分工如下:

  闻宝凯:主管第一团队案件线上查控、录入工作;

  李娜:主管第二团队案件线上查控、录入工作;

  杨冰:主管第三团队案件线上查控、录入工作;

  王婧涵:主管第四团队线上查控、录入工作;

  宋祉萱:负责指挥团队线上查控、录入工作。

  杨帆:负责第一、二团队自身的线上录入和检查、纠错,以及两个团队对口指导的法院的线上检查、事项告知等工作。

  侯钧祥:负责第三、第四团队自身的线上录入和检查、纠错,以及两个团队对口指导的法院的线上检查、事项告知等工作。

  王宇、杨婉、潘洺萱和张鹏宇:协助指挥中心的领导和局内勤工作。负责指挥团队的线上录入和检查纠错工作,负责中心平台线上所有信息的接受、流转、检查、督促和平台的日常值班。

  2、工作职责

  (1)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上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规定的线上一切工作的接收、流转,根据线上具体事项的类别、归属(各基层法院执行局)、中院各团队的职责分工,分别予以交办、检查和督促。

  (2)负责本院执行实施案件的集约查控。实施案件,实行由执行指挥中心统一收案。收案后,按时限(一般为3-5天)实行集中“线上”财产查控,完毕后再行分给实施案件的承办人。交接时,要在卷中附查控情况的书面说明,由实施案件的承办人在网上检查验收。已经移交给承办人的案件和查控事项,不得向指挥中心回流。

  (3)负责两级法院执行信访的统一接待。时间为每周三上午,由局长、胡颖副局长带领指挥中心同志接待信访人,记录接待情况。局长、胡颖副局长接待工作抵顶其按比例办案数量的50%。接待后填写交办单一式四份,根据涉访案件单位,一份由指挥中心存档;一份交分管副局长;一份交案件所在的中院执行团队、或分管基层执行局的中院团队的执行长(庭长);一份交涉执信访案件的基层法院。

  分管副局长、团队执行长负责督促办理,除特殊案件外,交办单送交后每周五上报办理情况、化解工作情况报告一式两份,分别由执行长、分管副局长签字后,由分管局长存档1份,另一份作为上报汇总材料附件。

  (4)负责两级法院线上操作的培训、抽查、检查、督察等工作;协助指挥团队的领导对终本案件的条件把关、投诉案件的调查等工作。

  指挥中心员额法官不办理各类案件,其日常工作量抵顶应当办理的案件数。

  3、机构考核

  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为非法院内设机构,经报院主要领导批准,商请政治部同意,主任、副主任分别按照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岗位责任制考核其工作业绩;完成好指挥中心工作,可以抵顶办案数量的全部;待有晋职、晋级、入额、评先优先时,院党组、政治部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第一执行团队(6人)

  执行长:董洪岩,副执行长:郎艳红

  成员:候庆雷、雏平、李恩铁、张媛。

  根据“三统一”的原则,(承担)负责指导督察台安和铁西法院执行局的工作。

  第二执行团队(6人)

  执行长:张晓伟,副执行长:刘波

  成员:王鑫、姜松、里明辉、田守宝。

  根据“三统一”的原则,(承担)负责指导督察岫岩和立山法院执行局的工作。

  第三执行团队(6人)

  执行长:尤学军,副执行长:张军

  成员:张滨、王丽斌、郑弘、***。

  根据“三统一”的原则,(承担)负责指导督察海城法院执行局的工作。

  第四执行团队(6人)

  执行长:海志群,副执行长:马芳芳

  成员:闯绍梅、李克宁、孙健、赵冠博。

  根据“三统一”的原则,(承担)负责指导督察铁东、和千山法院执行局的工作。

  综合信息办公室

  主任:金峰(兼)

  副主任:张军(兼)

  成员:马海笙、路洪、全丽红

  综合信息办公室是执行局内部的临时性部门,负责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期间的综合材料、调研宣传、信息报道等工作。非本局的同志仍在原部门办公,随请随到。

  主任完成好综合信息等工作,可以抵顶员额法官应办的全部办案数量。

  副主任协助主任完成所分配的任务的,可以抵顶办案量的50%。

  主任、副主任研究决定,并以执行局的名义,对综合信息办公室的非本局同志的良好表现适时作出评价,送交所在部门。

  法警支队驻执行局工作队(6人)

  队长:刘铁力

  队员:费东晓、于国辉、秦建伟、费启友、孙慧琳。

  工作队在法警支队办公,有所需、必出警。

  执行局各执行团队有用警需要,一般应于二日前填写制式的用警审批表,注明执行案件、用警目的、出警时间、用警人数,报分管副局长批准,由分管副局长联系工作队的队长做好安排和部署。

  执行人员要与法警搞好配合,互相理解,互相尊重。

  副局长研究决定后,以执行局名义对法警的良好表现适时做出评价,送交法警支队。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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