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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开展“为了明天--全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行动”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06-01-10

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开展“为了明天--全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行动”的通知 

(2006年1月10日 综治委预青领联字[200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民政厅司法厅(局),团委,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民政局,司法局,团委,妇联: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工作,形成全社会关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良好氛围,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中央综治办、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决定共同开展“为了明天--全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为了明天--全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行动”的重要意义

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是因为父母犯罪被判刑而形成的一个特殊弱势群体。父母犯罪被判刑或劳教后,他们中的一些人生活艰难窘迫,心灵扭曲伤害,被迫失学辍学,流浪街头,易于受到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有的甚至重走父母的老路,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因此,做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工作,全方位关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对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促进服刑人员改造、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主要内容

(一)各级综治办、民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共青团、妇联组织要把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列为每年开展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的重点群体,特别是在元旦春节等节日斯间进行走访慰问,向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赠送生活、学习用品,及时了解服到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实际困难,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予以妥善解决。

(二)各级综治办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的职能,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工作并检查落实,并将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内容。

(三)各级民政部门要在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监护、教育、管理等方面制定救助政策,落实已有的法律和政策规定,有效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纳入特困户救助、家庭寄养等多种方式开展帮扶救助工作。对监护人无法履行职责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可以由民政部门所属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提供生活照料。

(四)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等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工作,为未成年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运用太阳村等多种形式协助民政部门做好监护人无法履行职责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活照料和帮扶工作。

(五)共青团和妇联组织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工作,把有困难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纳入“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和“安康计划”的资助范围,列为“家庭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动员、组织青少年亭务专职社会工作者、青年志愿者和巾帼志愿者参与帮扶工作,深入开展志愿者“一助一”、“多助一”、“巾帼志愿者”和“代理妈妈”等活动,积极倡导和推进社会热心人士支持、参与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象庭寄养等帮助安置工作,不断推进建立健全关爱服开(人员未成年子女工作的长效机制)。

(六)各级综治办、民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共青团、妇联组织要鼓励、文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帮扶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引导社会慈善团体募集资金开展形式多样的关爱活动;同时要加强对社会组织和个人帮扶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相关活动的监督检查指导。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综治办、民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共青团、妇联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周密部署,扎实有效地开展“为了明天--全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行动”。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级综治办、民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共青团、妇联组织要强化工作主动性,增强工作针对性,精心组织实施,在统筹安排上下功夫,在狠抓落实上作文章,真正将“为了明天--全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行动”这件好事办好。

(三)密切配合,分工协作。“为了明天--全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行动”涉及面广,具有一定实施难度。各级综治办、民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共青团、妇联组织在实际工作中既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又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发挥综合效益,为建立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工作的长效机制莫定坚实的基础。

(四)总结经验,加强宣传。各级综治办、民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共青团、妇联组织要认真总结开展“为了明天--全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行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树立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典型示范,以点带面。要广泛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创造性地做好宣传工作,从而使“为了明天--全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行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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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1-10

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开展“为了明天--全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行动”的通知 

(2006年1月10日 综治委预青领联字[200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民政厅司法厅(局),团委,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民政局,司法局,团委,妇联: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工作,形成全社会关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良好氛围,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中央综治办、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决定共同开展“为了明天--全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为了明天--全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行动”的重要意义

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是因为父母犯罪被判刑而形成的一个特殊弱势群体。父母犯罪被判刑或劳教后,他们中的一些人生活艰难窘迫,心灵扭曲伤害,被迫失学辍学,流浪街头,易于受到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有的甚至重走父母的老路,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因此,做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工作,全方位关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对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促进服刑人员改造、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主要内容

(一)各级综治办、民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共青团、妇联组织要把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列为每年开展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的重点群体,特别是在元旦春节等节日斯间进行走访慰问,向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赠送生活、学习用品,及时了解服到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实际困难,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予以妥善解决。

(二)各级综治办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的职能,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工作并检查落实,并将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内容。

(三)各级民政部门要在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监护、教育、管理等方面制定救助政策,落实已有的法律和政策规定,有效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纳入特困户救助、家庭寄养等多种方式开展帮扶救助工作。对监护人无法履行职责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可以由民政部门所属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提供生活照料。

(四)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等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工作,为未成年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运用太阳村等多种形式协助民政部门做好监护人无法履行职责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活照料和帮扶工作。

(五)共青团和妇联组织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工作,把有困难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纳入“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和“安康计划”的资助范围,列为“家庭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动员、组织青少年亭务专职社会工作者、青年志愿者和巾帼志愿者参与帮扶工作,深入开展志愿者“一助一”、“多助一”、“巾帼志愿者”和“代理妈妈”等活动,积极倡导和推进社会热心人士支持、参与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象庭寄养等帮助安置工作,不断推进建立健全关爱服开(人员未成年子女工作的长效机制)。

(六)各级综治办、民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共青团、妇联组织要鼓励、文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帮扶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引导社会慈善团体募集资金开展形式多样的关爱活动;同时要加强对社会组织和个人帮扶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相关活动的监督检查指导。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综治办、民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共青团、妇联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周密部署,扎实有效地开展“为了明天--全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行动”。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级综治办、民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共青团、妇联组织要强化工作主动性,增强工作针对性,精心组织实施,在统筹安排上下功夫,在狠抓落实上作文章,真正将“为了明天--全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行动”这件好事办好。

(三)密切配合,分工协作。“为了明天--全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行动”涉及面广,具有一定实施难度。各级综治办、民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共青团、妇联组织在实际工作中既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又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发挥综合效益,为建立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工作的长效机制莫定坚实的基础。

(四)总结经验,加强宣传。各级综治办、民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共青团、妇联组织要认真总结开展“为了明天--全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行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树立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典型示范,以点带面。要广泛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创造性地做好宣传工作,从而使“为了明天--全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行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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