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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执行活动相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2-05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执行活动相关事项的通告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公布日期】2020.02.05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20.02.05

· 【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

· 【时效性】

· 【主题分类】执行,执行程序,执行

正文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执行活动相关事项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省委、最高院、海南省高院相关通知的要求,全面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审慎开展执行工作,现就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倡导执行案件当事人通过线上方式开展各项执行活动,尽量减少线下执行活动。原则上不组织集中执行行动、不出省办案。请执行案件当事人尽可能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非直接接触方式提交材料、提供财产线索、反映诉求和信访。

二、海南二中院将充分运用网络查控系统及时开展财产保全和执行查控工作,尽可能减少线下查控,部分案件的线下查控和变价处置等执行工作可能受到影响。财产查控等执行措施涉及疾控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原则上暂缓办理。有关执行案件的听证、查看现场等工作原则上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暂停或延期举行。

三、暂时关闭执行服务窗口,如因紧急情况须到海南二中院办理相关执行事宜的,请提前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值班电话或海南二中院执行局电话进行预约。届时请做好自身防护措施,佩戴口罩,配合相关检查。如有相关症状,请按规定进行登记、报告并及时就医。

四、当事人因隔离观察、感染病毒正在治疗或交通管制等情况无法及时参加执行活动的,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延期。

五、本通告未尽事宜,按照2020年1月29日发布的《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相关事项的通告》办理。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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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机关】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公布日期】2020.02.05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20.02.05

· 【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

· 【时效性】

· 【主题分类】执行,执行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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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执行活动相关事项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省委、最高院、海南省高院相关通知的要求,全面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审慎开展执行工作,现就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倡导执行案件当事人通过线上方式开展各项执行活动,尽量减少线下执行活动。原则上不组织集中执行行动、不出省办案。请执行案件当事人尽可能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非直接接触方式提交材料、提供财产线索、反映诉求和信访。

二、海南二中院将充分运用网络查控系统及时开展财产保全和执行查控工作,尽可能减少线下查控,部分案件的线下查控和变价处置等执行工作可能受到影响。财产查控等执行措施涉及疾控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原则上暂缓办理。有关执行案件的听证、查看现场等工作原则上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暂停或延期举行。

三、暂时关闭执行服务窗口,如因紧急情况须到海南二中院办理相关执行事宜的,请提前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值班电话或海南二中院执行局电话进行预约。届时请做好自身防护措施,佩戴口罩,配合相关检查。如有相关症状,请按规定进行登记、报告并及时就医。

四、当事人因隔离观察、感染病毒正在治疗或交通管制等情况无法及时参加执行活动的,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延期。

五、本通告未尽事宜,按照2020年1月29日发布的《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相关事项的通告》办理。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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