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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安厅《关于学习宣传应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 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法律指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9

湖北省公安厅关于学习宣传应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 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法律指引》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湖北省公安厅

· 【公布日期】2016.03.29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16.03.29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 【主题分类】侦查

正文


  

关于学习宣传应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 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法律指引》的通知


各市、州、县公安局:

  为进一步深化执法公开,规范执法办案,保障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诉讼参与人权利,深入推进法治公安建设,省公安厅梳理汇编了《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法律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为做好《指引》的学习宣传应用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学习培训。《指引》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辩护人、被害人等7类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进行了分类汇总,详细列明了法定权利义务的数量和项目,进一步明晰了诉讼参与人在侦查阶段的权利义务,是保障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将《指引》作为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强化民警对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的全面掌握,突出实践运用技能培训,提高民警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引导教育诉讼参与人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宣传,广泛公示公告。各地要把宣传、公示、公告《指引》作为推进警务公开、加强保障人权的重要举措,采取多种形式扩大知晓度,提高告知率。要以学习宣传应用《指引》为契机,全面清理更新执法办案场所、窗口单位、服务场所和基层所队等重点部位的公告栏、公示牌、宣传板。要充分利用网上公安局、平安荆楚网、微博微信等互联网渠道,将《指引》主动向社会公众公示公开。要在执法办案活动中,落实法定权利义务告知的同时,采取发放宣传册、当面告知等方式将《指引》中的权利义务一并告知。要结合“五访”、法治大宣讲、执法回告等工作,加大对《指引》的宣传力度。

  三、强化督导,注重工作实效。各地要将《指引》贯彻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常态化督导考核机制。要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宣传应用中存在的问题,督导整改落实到位。要加大对诉讼参与人的调查回访力度,听取对《指引》落实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执法公开,规范执法活动,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各地执行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省公安厅法制总队。

  附件: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法律指引

  

湖北省公安厅

201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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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安厅《关于学习宣传应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 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法律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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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机关】湖北省公安厅

· 【公布日期】2016.03.29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16.03.29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 【主题分类】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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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宣传应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 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法律指引》的通知


各市、州、县公安局:

  为进一步深化执法公开,规范执法办案,保障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诉讼参与人权利,深入推进法治公安建设,省公安厅梳理汇编了《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法律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为做好《指引》的学习宣传应用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学习培训。《指引》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辩护人、被害人等7类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进行了分类汇总,详细列明了法定权利义务的数量和项目,进一步明晰了诉讼参与人在侦查阶段的权利义务,是保障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将《指引》作为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强化民警对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的全面掌握,突出实践运用技能培训,提高民警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引导教育诉讼参与人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宣传,广泛公示公告。各地要把宣传、公示、公告《指引》作为推进警务公开、加强保障人权的重要举措,采取多种形式扩大知晓度,提高告知率。要以学习宣传应用《指引》为契机,全面清理更新执法办案场所、窗口单位、服务场所和基层所队等重点部位的公告栏、公示牌、宣传板。要充分利用网上公安局、平安荆楚网、微博微信等互联网渠道,将《指引》主动向社会公众公示公开。要在执法办案活动中,落实法定权利义务告知的同时,采取发放宣传册、当面告知等方式将《指引》中的权利义务一并告知。要结合“五访”、法治大宣讲、执法回告等工作,加大对《指引》的宣传力度。

  三、强化督导,注重工作实效。各地要将《指引》贯彻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常态化督导考核机制。要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宣传应用中存在的问题,督导整改落实到位。要加大对诉讼参与人的调查回访力度,听取对《指引》落实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执法公开,规范执法活动,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各地执行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省公安厅法制总队。

  附件: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法律指引

  

湖北省公安厅

201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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