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庆鸿 严选律师
泰和泰(南昌)律师事务所
江西省南昌市
发布时间:2020-06-02
适用简易程序意见书
检 简意[ ] 号
你院_________号关于__________________一案适用简易程序的文件收悉,经本院审查,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符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同意(不同意)你院对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院印)
第三联送达人民法院
适用简易程序意见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零八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在答复是否同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时使用。
二、本文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人民法院。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知识产权犯罪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职务犯罪#官员犯罪
#职务犯罪#官员犯罪
#暴力犯罪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