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卓妍 严选律师
辽宁开尔律师事务所
辽宁省大连市
发布时间:2018-01-30
俗话说有钱能使鬼推磨,部分官员难免被金钱所迷惑,从而触犯法律构成。那么, 把受贿的金额退还算受贿吗?庭立方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受贿罪基本特征
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权利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种:
一是索贿。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
二是收受贿赂。即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当利益,也可以是正当利益。主动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比被动受贿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就构成受贿,而不要求行为人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个条件。
受贿罪在客观方面除了有索贿和收受贿赂这两种基本行为形态外,还包括以下两种表现形式:①收受回扣、手续费。如《刑法》第385条第二款规定。②斡旋受贿。如《刑法》第388条规定。
犯罪主体
国家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
故意
把受贿的金额退算不算受贿
在案发前主动退回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因无法抗拒的因素无法退回而主动向相关部门交待收受他人财物的问题,并列出收受的财物清单上交的,不构成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
《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九、关于收受财物后退还或者上交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
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
以上就是庭立方的小编整理的关于把受贿的金额退还算不算受贿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欢迎前来咨询庭立方的,他们会给您提供专业的解答,最后感谢大家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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