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华 严选律师
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蚂蚁刑辩团队
江苏省南京市
发布时间:2000-10-18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在刑事案件中如何认定农村合作基金会
从业人员主体身份和适用法律的意见
【发文部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川高法(2000)315号
【发布日期】2000年10月18日
【实施日期】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时效】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四川地方刑事规定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暴力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2024/05/31 15:28
2024/05/29 09:50
2024/05/28 19:03
2024/05/24 18:10
2024/05/24 15:57
2024/05/22 12:00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