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芳 严选律师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广州市
发布时间:2017-12-22
有的人是主动实施犯罪,这样当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有的人可能根本不想要去实施犯罪,但是由于某些原因,被他人胁迫不得己去参加犯罪,这样的人叫作胁。也是人中的一员,那么,究竟胁从犯的概念是什么呢?庭立方整理了以下知识供您阅读。
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
具体来说,胁从犯具有以下特征:(1)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2)在主观上明知自己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在可以选择不实施犯罪的情况下,虽不愿意但仍实施了犯罪行为。如果行为人被欺骗不知道自己实施的是犯罪行为,或者虽然知道自己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行为,但是其丧失了选择不实施犯罪的意志自由,因为不具备共同犯罪故意而不构成共同犯罪。(3)行为人是因为受他人胁迫而参加犯罪的。
胁从犯刑事责任原则的具体适用中应注意以下两点:
(1)我国对胁从犯采取必减主义。即对胁从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对胁从犯予以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应按照其犯罪情节具体确定。犯罪包括被胁迫的程度、对危害结果的作用大小、罪后表现等因素,应具体认定。
受胁迫犯罪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不过应注意区分受胁迫实施犯罪与紧急避险的区别。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看被迫损害的利益是否小于所保护的利益。
如,他人以杀害相威胁,行为人在迫不得已的情况实施了盗窃行为。在实践中,还应注意胁从犯向的转化,即第一次被胁从参加犯罪的人,在其后的共同犯罪中自愿参与犯罪,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对这种共同犯罪人应认定为主犯。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十八条 【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虽然是被胁迫参与了犯罪,但是自己仍然是有相应的意志能力的,需要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责,行为人同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由于事出有因,人民法院是需要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庭立方的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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