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曦雨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7-09-25
羁押是逮捕拘留以后剥夺人身自由的状态。近日一位来咨询的网友由于学业上的关系想要知道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交给谁。针对他的疑问庭立方小编整理了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交给谁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他有所帮助。
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交给谁
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受理。
法条链接:
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维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第三条: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办理,侦查监督、、侦查、案件管理、检察技术等部门予以配合。
第四条: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受理、立案、结案、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等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登记、流转和办理,案件管理部门在案件立案后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等进行管理、监督、预警。
第五条: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不得滥用建议权影响刑事诉讼依法进行。
第八条: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受理。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对于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交给谁的解答和相关法律知识的整理,羁押必要性审查一般要交给办案机关同级的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统一受理。如果你还有什么疑惑,欢迎你咨询庭立方,我们将竭诚为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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