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敏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4-05-06
事务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对被判处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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